作者nepawpi (山风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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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关於管理
时间Thu Nov 30 00:36:02 2006
※ 引述《RitsuN (<( ̄▽ ̄)\=/)》之铭言:
: 首先,对於我是否偏袒的问题。我自己认为没有,可是我回去读自
: 己的文章,读起来竟有点难说 XD (意指会有颇多歧义)
应该不是难说吧,目前有对这个个案表示看法的人,
包括敝人、Issac跟Esgibt三人,认为板主处理态度有偏颇,占多数。
其中敝人跟Esgibt完全是局外人,也不认识Isaac(我更是连rookie都不认识)。
当然价值判断的问题不能数人头决定。
但是既然这是关乎是非的问题,就不能用打迷糊仗混过去。
不然西哲板就会成为当今台湾社会不分是非现况的小缩影,
这就跟民进党丧失理想性与批判性一样让人痛心。
无知、犯错并不可耻,真正可耻的是不肯承认自己的无知与所犯的错误。
坦白的面对自己的无知与错误是诚恳、正直而值得嘉许的行为。
孔子说过一段话,大略的意思是君子犯错的时候是众人都能看见的,
我忘记原文,但以这句话勉励板主跟rookie板友。
另外,个人的言说一但脱离主体,就成为众人与言说者本身诠释的对象文本,
要求个人与自己所生产出来的文本完全切割实在不符合人性,
但是却是每一个参与讨论者必须要尽可能努力做到的,
因为这是理性而有效率的沟通的必要前提要件。
我并没有想要
: 帮 roockie 说话,而是 Isaac 提问「板主的见解」,而我将我的想法
: 写出来。我的想法是:在我们讨论审美问题的脉络中,这类的发言都是
: 我能够接受的。
板主在发言时一直必须意识到自己所具有板主的身分。
承前段,个人对自己产出文本的主观诠释与一般社会大众的「客观」理解
常常并不是一致的。
所以当发言的内容涉及到他人利益的时候必须要小心谨慎。
而当发言者为握有公权力的板主时,
这样的诠释不一致与可能产生的杀伤力会像透过扩音器一样变到最大。
这里非常明显的,问题的关键在於R板主混淆了参与讨论者与板主的
身分脚色,以板主的角色发言并做出判决,
但当遭遇到别人的质疑时,却辩称自己的角色仅是参与讨论者。
岂不怪哉!
(可能我的接受度确实很奇怪吧,如果真的有人举例说
: 「板主被强暴」,我其实不太觉得怎麽样。)
板主似乎没有理解我要表达的意思(这让我非常意外)
,我只是希望你去同理Isaac跟妖西的感受,
而不是问你个人对我设例的看法。
或许我应该要举原本想到比较完整但认为强度太过的例子你才能感受:
假设『你』被强奸,又有人问『你』被强奸爽不爽,强迫『你』巨细靡遗回忆
被强奸的过程与事後内心如何调适摆脱阴影,
这样『你』有没有感受到不被尊重的感觉了?
: 自由心证的问题。人身攻击与否,我的第一层判断是「发言」;发
: 言的内容是我判断是否成为人身攻击的主要依据。但有时候我认为不是
: 的,会有板友反应,此时多半会参考板友回应的说法来做出判决。这也
: 是之所以我说被攻击者的感觉优先於我的判断之故。
但很遗憾,板主的作法事实上却并非如此。
已经有三个人要求浸rookie水桶,但是板主依然坚持己见。
而其中有一个是被攻击者(不知道板主个人的主观认定算不算就是了),
这样真的是以被攻击者的感受优先於板主的个人判断吗?
(但并不是说一切
: 都是我爽我决定呀…不过这是我没说清楚 -.-)
很遗憾的,现况看起来似乎是如此。
事实上,为了维持讨论版的秩序制度上也必须如此。
也就是在一个讨论版上就是板主说了算!
所以我们只能要求板主改变判决,
如果板主不愿改变,只能够政治解决透过数人头请板主下台。
: 而当这类 borderline cases 出现时,我希望可以请板友告知我处
: 理,尽量避免因为被攻击就攻击回去;即使判决可能会视谁先口出恶言
: 而有所轻重之别,但大家你来我往,我的判决并不会只针对始作俑者。
: (好比今天我被抢劫,明天我就抢回去,这样一来连我也犯错了。)
: 就各退一步来谈,我的立场也不是要双方「承认自己哪里说错」,
: 而是我着实认为双方讨论的切入点不尽相同且都可讨论,与其先说对方
: 说错再阐述,先自己建构出一套说法後再说「这样理解可以」不是更有
: 帮助吗?
这段就不评论了,因为需要做考证工作。
: 另,我一直以来都很庆幸我不会是个法官 :)
我想表达的个人看法是,个人很庆幸以这样的标准跟作法裁决纷争的人不是法官。
但是板主的意思似乎是,她很庆幸自己不是法官,
因为没有办不完的案不会过劳死,
而且在台湾司法如果不是全无威信至少也是非常低落,
故法官的社会评价并不高。
当然这是个人的解读。
不知道这是不是Esgibt所说的天真烂漫(或装可爱)?
但是我想要提醒的是,在现代社会因为女性的生理性别而自动降低对她的要求,
在多数情况不会被解读成是尊重,反而会被认为是侮蔑或沙文主义。
更何况就我个人而言并不考虑板主的性别,
只是单纯觉得对板主反而更应该用最严苛的标准。
这段话如果板主有意见而与板务无关,请直接回信到我的信箱。
: 对 roockie 的判决,倘若加上 Isaac 对於自己主观的感受,那麽
: 我可以修正追加一个 ad hoc 。但我之所以不愿意更改原先的判决,是
: 因为 Isaac 也涉入争论之中;如此一来,除了显得被判决的人数太多之
: 外,我会觉得自己开了不是很好的先例──争吵的成员控诉成功,无论
: 控诉者是否是起始者。(这样不就变成,我先吵一吵,吵完了再找板主
: 吗?无论如何,在争吵开始前,先请板主处理应是比较好的方式)因此
: ,我暂时不考虑修改目前的判定。
这段话的逻辑似乎是只要发生争吵,则所有参与争吵者都有错,
这种逻辑大家可以接受吗?
如果可以接受,那我们还需要法院吗?
或者措辞强烈一点,在这个板的这些人还配讨论伦理学吗?
: 倘若这次的判决着实如此不公以至於我应请辞负责,那麽我愿意接
: 受。惟独我们需要再选出一位板主。
我个人觉得不公的程度已经达到板主应该请辞的程度。
由这篇文章更显示板主似乎只是为了找理由替自己的判决辩护,
缺乏自省与改进的勇气与决心,
因此更加坚定了我原先的立场。
事实上,当板主是个「屎缺」(台语发音),
有人愿意当板主已经要万分庆幸了,
但是因为牵涉到是非对错的价值判断与制度建立,
实在不容妥协。
: 最後,我仍期望此讨论(审美)可以持续。如我所说,这个讨论串
: 当中,其实绝多数是我可接受的。我仅是不乐见西哲板被我的公正与否
: 淹没,即使这是个重要的问题。
这是当然!
若各位能接受我的说辞以及对於处理可
: 能不甚恰当的致歉,是否可以让我们把讨论的焦点回到哲学之上呢? :)
我的答案是:绝对不能,毫无任何转圜余地可言!
我很主观的希望我的措辞还算是和缓的,但是立场很坚定。
以上请各位板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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