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闲聊] 关於管理
时间Tue Nov 28 18:14:05 2006
※ 引述《RitsuN (<( ̄▽ ̄)\=/)》之铭言:
: 节录。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 ==================================================================
: : 说得清楚些,如果今天人家原问是要请教哲学问题,你只依藉自己的好恶来
: : 作回应,并且当作最佳标准,明白人都看得出来这不过是小丑跳梁。
: : 你现在拿这个讨论串跟维根斯坦举例相比,实在是不伦不类,充其量只能说
: : 是拿来嚼嚼舌根,混淆视听。
: : 你看看,其实你可以提出不错的问题嘛!
: : ==================================================================
: : 根据板主的标准,以上文字是否属「批评对方程度不佳等等云云」?
: : 先把别人视为「只藉自己好恶来作回应」,接着说人是跳梁小丑;然後说人
: : 举的例子不伦不类,只能嚼嚼舌根、混淆视听。
: : 然後用「其实你可以提出不错的问题」这种看似褒,实是贬人原本提出的问
: : 题都错之已极的虚伪文字。
: : 这算不算板主「不能接受」的批评?
: : 当然,我需要的只是板主的个人见解,而不要求任何实际的举动。这个人的
: : 骄傲,以及对自己的骄傲的不自知,我完全不介意。如果板主能够接受这种
: : 程度的言论,我想妖西的言辞除了直接以外,伤人的程度并不比这些文字来
: : 得严重,除非板主不能接受的是直言不诲的人身攻击,而不是这种含沙射影
: : 指桑骂槐的酸言酸语,否则我认为板主实在应该彻消对妖西的水桶。
: : 然而,如果板主同意像这样的文字其实也是无法接受的,只是意图隐藏得太
: : 好,以致於繁忙中不易查觉,那麽我接受板主对妖西的处理,但我不希望板
: : 主把这个人也浸水桶,毕竟讨论就是讨论,这个人讲话再怎麽不尊重,再怎
: : 麽讨人厌,他还是一个讨论的对象,讨论进行到一半,突然有一方有三天不
: : 能说话,不要说对被浸水桶的人不公平(固然他可能是咎由自取),对於参
: : 与讨论的另一方也不公平,因为这个进行到一半的讨论势必就只能够暂停三
: : 天,谁知道三天之後这个讨论还可能进行下去吗?
: : 一点浅见。
: : 我是本人,我觉得被打了,不知道板主觉得如何ꄊ: 这麽说吧,我想我在这一点上确实有失偏颇。对於您所认为被攻击
: 的几个地方,第一,这些在我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第二,确实,我对於
: roockie 的熟悉程度远多於对您,因此我知道当他写出这些文字时是否
: 具有攻击的意图。(相对的,对於您的情况,判断就不这麽精准)
很简单,你熟悉我不熟悉,所以你不认那是攻击,但是我认为。最近突然
很喜欢上妖西的一句话「我做爱爽不爽难道要问别人?」被强暴的人到底
难不难过为什麽应该由法官来判断而不是受害人自行判断?那麽一段文字
是否造成伤害为什麽是由法官来决定而不是受害人决定?
当然,我们仍然可以说,受害人若因私人恩怨而任意提出告诉,难免造成
处置不公的情况;我仍然可以问,那为什麽判决者是对加害人的感觉做同
情的理解,而不是对受害人的感觉做同情的理解?
我简单问一句,是谁在说谁笨?是谁在说谁程度差?还是你确实认为你所
熟悉的roockie完全没有瞧不起人的意思?
: 我诠释 roockie 的发言,以上述您所节录的三段文字一一说明,
: 是这样的:
: (1) 小丑跳梁:
: 当「关於审美」一文出现後,您立即回文,并且在第一句便指出
: 自己并不熟知美学,而对於「如果没有美,那能不能谈」做出回应。
: 事实上,我自己的思路与您是类似的,同样的文章,我会由「美感经
: 验」切入,因为我也不熟知美学,但我读过一些意识哲学的文章,比
: 较知道若要这麽谈,该怎麽切入。
: 但是,後来的讨论串有一部分几乎围绕在大小、轻重、冷热主客
: 观的判断上;倘若考虑原波想问的「美学问题」,我认为是有脱离主
: 题之疑虑。而 roockie 的想法是:这样的问题并非原波真正想问的,
: 但您(以及大部分的回应文章)仍然将话题围绕在主客判断,并且觉
: 得这是此问题的重要议题。故, roockie 发此言,认为您仅是选择自
: 己切入的部份持续讨论,而遗忘了原波真正想问的问题。
废话!谁不是「仅是选择自己切入的部份持续讨论?」除了原波谁又能知道
原决「真正」想问的问题?
一个问题被丢上来,自然就会产生各种歧出的讨论。如果我认为原波的问题
还不算是一个真正的问题,或者,要解决原波所提的问题,势必要先澄清到
底主观命题可否有意义被谈论,何以这不是原波想要的答案?
既然如此,谁有资格来做此判断?如果他没这个资格,这算不算是一种不当
的批评?
: (2) 嚼舌根不伦不类:
: 此争议出现於:当您以「虽然不知道什麽是真正的『大』,但我
: 们仍能谈论大;同理,虽然不知道什麽是真正的『美』,但不代表不
: 能谈论美。」回应时, roockie 认为这根本是在胡扯。而您以维根斯
: 坦举下棋的例子来比喻, roockie 则又认为这样的譬喻是不正确的。
: 尔後,您们两位分别提出自己对於维根斯坦的理解;而我认为双
: 方的理解都是可行的。当然这并非问题所在,而是在於 roockie 说您
: 在嚼舌根。那我的判断是什麽呢?判断是您们双方之於维根斯坦可能
: 又有些理解上的歧异,故您觉得自己没有错,而 roockie 觉得您举这
: 例子有点乱七八糟。(或许这是措辞的问题?我认为如果真的有问题
: ,那便在这里。如前言所示,我熟知若 roockie 真想酸人骂人,不会
: 就只有这样发言;而确实,即使并非如此,这也在我能接受的范围内)
你知道roockie真想酸人骂人不会只有这样发言,恕我讲难听一点,这干我
屁事?在上一篇文章你明确说道自己「不会因为认识某些人而有所偏袒」,
请问,因为你熟悉这个人,知道他如果「真想酸人骂人」不会「只有这样的
发言」,却不否定他即使「只有这样的发言」,也算是「人身攻击」,这不
叫做「因为认识某些人而有所偏袒」是什麽?
我认识妖西而你不认识吧?以我对妖西熟悉的程度,就算不能说得上是知交
好友或亲密爱人的程度,但至少也比你更熟悉,以我对他的认知,我知道他
如果真的认为对方又笨程度又低,根本不会浪费时间跟对方说话,你会同意
这样的理由可以支持妖西并没有在做人身攻击吗?
难道「攻击」的判定居然是决定於攻击者有没有攻击的意图,而不是受攻击
者有没有被攻击到的事实?
我不是有意要撞死前面的路人,难道我就可以因此而免责吗?所谓的「不偏
袒」居然是这个意思吗?
: (3) 不错的问题:
: 我觉得 roockie 根本没有恶意,也没有过度自我膨胀、将双方视
: 为高低有别。或许是恰好您 follow 到他认为重要的问题,於是他便
: 这麽回应您,这是我的看法。
「其实」你也能提出不错的问题「嘛」!如我想骂脏话。干!这也叫做没有
恶意?正常人在看到别人「恰好」follow到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
恶意,会用「其实你也能提出不错的问题」这种句子?或者是直接说「你的
这个问题相当不错」?
你扪心自问,真的可以说这两个句子没有传达出不同的语感?前者没有骄傲
的意思而後者没有诚心赞赏的意思?
如果你真的这样认为,我完全不能同意你没有偏袒,连条件句你都可以根据
日常语言的使用意义来判断妖西即使字面上没有骂人的意思,但是意图上却
有骂人的意向;但在面对你所熟悉的这个人的这个句子时,你却可以硬是忽
略日常使用的习惯,而因为这个语句在「字面上」没有损人的意思,硬对言
说者做同情的诠释,却非对受害者的感受做同情的解读。我还是只有同一个
问题:「这不是偏袒是什麽?」
: 综上所述,自然,严格来看, roockie 早该被我丢入水桶;但是换
: 个较为 liberal 的角度,他并没有做出严重的攻击,至少他的发言并没
: 有太多与整个讨论脱节的部份。(以小丑跳梁来看,这般回应指的是他
: 认为您只围绕在自己的问题上;以嚼舌根来看,他是觉得类比很奇怪。
: 或许当真脱节的仅是不错的问题一言了,但难道哲学讨论不能有闲聊之
: 处吗?)
所以我说了,受害的判决是应该对攻方进行同情的理解还是应该对受方进行
同情的理解?你认为呢?
: 我之所以一直不愿意搬出水桶,原因也正如您所说--即使某个人
: 说话再讨人厌,也仍然是讨论的一部份;禁声等於禁止发言,整个讨论
: 很有可能就此中断。然而,当直接攻击而屡劝不听,我应继续劝导或者
: 暂时中止发言权?我希望每个人的发言权利都被保障,但我也需要维持
: 秩序,否则我便不需要出面调解争端;各位都是具有思考能力之人,发
: 言做为孰误孰实,即使我不出面,我相信所有人内心自有认同。
是否为直接攻击,你或许有你的判断,但请不要忽略真正当事人的感受和判
断为何。我不会因为你对那个人的熟悉而觉得比较心宽。
: 在人身攻击与否的判别上,单就我的判断当然会受到我的自由心证
: 之影响;倘若真的觉得被攻击,那麽请告知我处理。在许多 borderline
: 的情况,作为被攻击者的感觉应绝对优先於板主自由心证的判断。而现
: 在您觉得自己被攻击了;但您的主要诉求是什麽呢?是放出妖西,或者
: 是 roockie 一起入公海游泳?无论如何,我能够认同您感觉被攻击,但
: 是我不会因此解除水桶或者增加一个新的水桶。
所以了,即使「被攻击者的感觉应绝对优先於板主自由心证的判断」,但是
无论我做为一个你所认同的「被攻击者」,无论我的感觉和诉求为何,你都
不会改变现有的判断。请问你所谓的「绝对优先」的意思是什麽?有什麽作
用吗?
你问我诉求是什麽?我的诉求就是公正。你是如何面对和判断妖西的案子,
你就应当对别的案子(无论你对攻击事件的当事人熟悉与否)做出相同标准
的判断,如果你对妖西因为不熟悉而无法将妖西的「真正意图」纳入考量,
而只能参考被攻击的当事人所表达的主观感受,以及妖西事实上说出来的话
在日常语言使用的习惯下所能产生的意义进行判断,你在对别的案件进行判
断的时候就不应该把你对该案件的攻击方的意图的理解纳入考量,否则你就
是站在不同的基准点进行判断。
你嘴上说的是「被攻击者的感受绝对优先於板主自由心证的判断」,但事实
上在做的却是「无论被攻击者的感受如何,板主透过自由心证的判断所下的
决定不可能更改。」这是不是行为和宣称不一致的情况?
当然,我也知道现在要求你解除妖西的水桶没甚麽意义,毕竟事至今日已经
是第二天了,这样的争论或许直到妖西解除水桶之後仍然继续进行而没有一
个结论(虽然我个人以为,结论早就很明显了)。所以现在的问题可能就真
的只剩下好奇:「你要如何把你对那个人的偏袒解释成不偏袒?」
: 一开始,我便认为关於「审美」的问题已经出现两个不同的讨论进
: 路。不讳言的是,我的思考方向是属於 Isaac 与妖西而非 roockie 的
: 方式。我们可以厘清这两套解决途径解决的是不太一样的问题,但不需
: 要因此互相认为对方「胡乱回答、误解原波」;各退一步不是因为谁比
: 较委屈而我要保护委屈者,而是因为我认为两者都没有错,两者都说得
: 通。
各退一步?好像还没有人回答过我的问题,我要退到哪里去?我对那个一再
进行你所谓的「无意的攻击」的那个人究竟做了哪些攻击,使我也有那个退
一步的空间?
我承认我对那个人回应的口气不见得多好,但我究竟做为哪些针对个人的攻
击没有?即使我确实有做过一些反击,被强暴的人好歹也会对歹徒拳打脚踢
口咬手抓,即便因此让歹徒挂了采而我毫发无伤,我应该为此负责吗?还是
说歹徒就可以因此而免责?
当法官要求双方各退一步的时候,你个人会有什麽看法?
当然,如果强暴我的人有先天上的残疾无法理性地思考和理解人与人之间恰
当的关系是什麽,他只知道自己有慾望而且想要满足慾望,那麽他对我的强
暴我可以同情地理解,并且不提出任何告诉地「各退一步」。
你今天是想告诉我,那位先生也有什麽先天上的残疾无法理性地思考和理解
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是什麽?以及那位先生天生就是嘴巴特贱,说话特别尖
酸伤人,以致於即使没有酸人骂人的意思,也是会说出酸人骂人的词句,如
果这真的是事实,那我确实可以同情地理解,并且愿意大方地退一步。
但事实是如此吗?我一点也不会同意那个人有这种残缺,由其当他自己在文
章里很有自信地告诉过我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下「凭什麽」是怎麽用的,我
相信他事实上没有这种天生嘴贱的残疾,也不认为他主观上会同意自己无法
理性地理解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也就是说,他的这些酸言酸语事实上是他
有意如此说的。既然如此,那这跟一个蓄意强暴犯强暴我一样,即使我毫发
无伤反而让对方挂采,我也不认为我有退一步的空间和必要。
: 以上是我的回应。
以上是我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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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roockie:强壮一点,我无心伤害你。不然这样好了,我自己闭嘴三天, 11/28 19:31
2F:→ roockie:你也不用再纠缠板主了。他也不是我的经纪人,让他还要花时 11/28 19:32
3F:→ roockie:间回你文章,让我觉得很过意不去耶... 11/2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