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主客观?什麽碗糕?
时间Tue Nov 28 17:23:14 2006
※ 引述《somedoubt (人独立燕双飞)》之铭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铭言:
: : 如果这就是你所谓的「客观判断」,那对你而言,「所有有意义的判断语句」都
: : 是「客观判断」。
: 我的说明推不出你给的结论,例如在失败的语意理论当中,"语词T指涉的对象是X"也是有
: 意义的判断,但是其真值对宣称者来说却是任意的。
真的推不出吗?
首先看你前一篇的说明:「"语言中的某个语词T所指涉的对象是X"这句话的
真假值是任意的,他想要让这句话为真的话,只需让T真的指涉X,他不想让
这句话为假的话,只需让T指涉到X以外的东西。」你认为,以上括号内的现
象是「失败的语意理论」。
然後你说:「换言之,"语言中的某个语词T所指涉的对象是X"这句话的真假
值是由独立於个别的使用者的心灵的事实所决定的。而这就是我所谓的客观
判断。」也就是说,你所谓的「客观判断」就是「"语言中的某个语词T所指
涉的对象是X"这个语句的真值条件,不是由使用者的心灵所任意决定的。」
可是好巧不巧,上述这个括号内的语句,就是你对「失败的语意理论」所做
的描述的否定,也就是说,你所谓的「非客观判断」,其实就是「"语言中
的某个语词T所指涉的对象是X"这个语句的真值条件,是由使用者的心灵所
任意决定的」这个描述,而这个描述碰巧就是你认为的「失败的语意理论」
的论点。
因此,只要语句的真值条件不被使用者任意决定,这个语句就是客观判断,
然而,只要语句的真值条件「不是」不被使用者任意决定,这就是一个失败
的语意宣称,因此这样的语句没有意义,甚至不算是一个语句。於是乎,只
要不是客观判断,就不是一个有意义的语句。也就是说,只要一个语句有意
义,这个语句就是客观判断。这还不是在说,没有主观判断吗?
: 在你所举的例子当中,举凡有代名词出现的语句,你要说它们都有相同的语意是很可疑的
: 一件事。我举形式语言的例子或许比较好表达。
: "X>7"跟"(X)X>7"这两个句子哪一个对你来说有真假可言?後面那句很显然是有真假可言
: 的,但前面那句呢?说它有真假可言显然不怎麽合乎直觉。但我们可以说,当X代入个别
: 的数字时,就有真假可言了,例如当X代入3时,"X>7"为假,当X代入9时,"X>7"为真。
: 但当我们这麽做的时候,我们说有真假值真的是同一个命题吗?况且一般情况下不会将
: 「他有六个儿子」视为主观陈述吧,好比当有人对你说,「他有六个儿子」时,你的直觉
: 反应难道不是回问说:「谁有六个儿子?」?等对方告诉你"他"是指谁时,你才会作进一
: 步的回应,好比说"喔~对阿,你现在才知道喔。"或者"什麽!!他真厉害!!"之类的。
: 如果上述例子恰当呈现一般人在听到包含代名词的语句,且对话脉络不足以让他知道
: 该代名词的指涉对象时的反映,不正代表,在未给定代名词的指涉对象时,该陈述没有
: 完整的语意以决定其真值条件,进而决定其真假值。
第一、我从不认为「他有六个儿子」是一个「主观判断」。第二,存在有任
何不定代名词的语句的意义是「确定的」,而不是不完整的。「今天是个雨
天」所表达的完整意义是「言说者在说出这个语句的当天,言说者所处的当
地有下雨。」您要说这个语意是不完整的吗?或者说「今天」这个语词的意
义是歧义的吗?显然不能这麽说,至少这种观点极端违背日常语言使用的直
觉。然而这个拥有确定意义的语句的真值条件却不是固定的。
所以,可以表达相同意义的语句不一定表达相同的命题,命题不等於意义,
这也是为什麽以Proposition Theory不足以解释语意现象的理由。
因此,我透过这些例子想要说明的是:「意义确定的语句,其真值条件不见
得是确定的」,而非「真值条件不确定的语句,都是主观语句」。
现在回到X>7和(X)X>7这两个语句,前句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吗?在我看来前
句的意义是确定的,它的意义是「某数大於七」(如果给定论域是数字),
可是这个能够表达确定意义的语句之真值条件无法被确定。但是在形式逻辑
的讨论脉络下,确实会认为这样一个「形式」语句是无意义的,它的无意义
指的是「没有确定的形式意义」,而所谓「确定的形式意义」就是「可判断
真值(也就是:可确定真值条件)」。但这里谈的意义并不是语意,而是形
式意义。
: : 如果是後者呢?你认为後者是不可能的吗?如果可能,那麽说审美判断是主观判
: : 断依然是没有意义的吗?
: : 而且,如果按照你的标准,岂不是每一个宣称都是客观宣称?所以这样的理论後
: : 果难道就更不违反直觉?
: 按照我的理论并非所有宣称都是客观宣称,而如果你要问我自己的立场,在一般的情况下
: 我不使用主客观这个区分,除非在讨论的脉络中,或所读的文章中,对方有很明确的说明
: 他的主客观的用法。
「在一般的情况下你不使用主客观的区分」,可是事实是,现实生活中的日
常语言就是有对主客观命题进行区分。所谓「语意理论」或者「语言哲学」
的目的就是要「解释」日常语言的使用这个「现象」,因此无论你的语意理
论多麽融贯一致和独特,都不能违反我们对日常语言使用所进行的观察,除
非你有强烈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我们的观察其实违反了日常语言使用的「真
象」。
例如,经验科学的研究必须以经验观察会依归,如果一套科学理论会使某些
经验上的观察为假,那麽除非我们能够证明该观察是一个错误的观察,否则
应当率先修正的是理论。举例来说,托勒密的天文学系统无法有效地诠释天
体的运动,因此理论遭到淘汰。然而根据力学原理所计算出来的行星轨道与
实际上的观察有所偏差时,我们却发现其实真的有另外一颗行星在影响着我
们现在所观察的行星的轨道,因此理论遭到保留,这是因为我们发现有原先
的观察是不正确的。
既然如此,你要「不对主客观进行区分」,就必须有强烈的理由来说明为什
麽日常语言中的主客观区分是「不必要」的;你也必须解释,为什麽你认为
的恰当的「语意理论」居然「不必要」解释日常语言中区分主客观判断的这
个现象?
如果无法证明日常语言使用的经验观察是有误的,同时又不能说明这样的经
验观察如何被理论化,那麽这个语意理论恐怕也是一个失败的语意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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