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关於审美
时间Fri Nov 24 03:23:10 2006
※ 引述《roockie (Magnifizenz)》之铭言:
: 既然板主点名,那我也只好献丑了。
: 首先,我们先看原发问者的问题是什麽?
: ※ 引述《catbound (华冈喇叭系)》之铭言:
: : 很多人认为"美"是很主观的
: : 就像同个女生, 有些人觉得很美, 有些人却不以为然
: : 是种自我感知的愉悦
: : 那, 这世界有什麽东西是真正的美? 无可替代或比较的?
: : 如果没有, 那凭什麽讨论"美"呢?
: : 请熟知美学的人帮我指引我迷途
: 既然前面有板友提出想要用逻辑方式来理解这个问题是什麽,那我们
请问是哪位板友?目前为止好像除了您以外,没有人说过想要用逻辑
方式来理解这个问题吧?还是说,您看见「条件句」这三个字,就认
为整篇文章都是要用形式逻辑来理解呢?
: 不妨试试看能不能把原文用逻辑方式分析,看看原作者究竟这样一篇
: 问题要问的是什麽。如果我理解不错,原作者的问题可以安排成底下
: 这样:
: 1. 许多人认为美是主观的自我愉悦感受;
: 2. 世界上有无真正美的事物存在?
: 3. 如果没有真正美的事物存在,人们凭什麽依据讨论美?
: 4. 请熟知美学的人提供指引。
: 假使我没记错,通常我们在谈逻辑论证时,疑问句并没有恰当表示为
: 叙述命题的方式。从这里来看,原作者问的两个问题都不能够单纯地
: 视作条件句或其他的叙述句。为了要针对问题回答,我们应当先厘清
: 究竟要回答作者的哪一个问题。如果要回答第一个问题(上表 2),
: 那麽答案或者是「有」,或者「没有」,或者「我不知道」。支持哪
: 一个答案都可以尝试提出论证,论证成功与否是另一回事。如果要回
: 答的是第二个问题(上表 3),那麽答案可能有无限多种,每一种也
: 都可以尝试提出论证加以支持,成功与否也可另论。但从这样的分析
: 来看,我相信大家应该都会同意恰当回答问题的方式是先说明自己要
: 回答的是哪一个问题,再陈述自己的答案跟论据。
所以这就是您最大的误解,纯粹从形式逻辑的观点来分析原发问者的
问题,确实如您所说的,无法单纯将之视为条件句或其他的叙述句。
但从日常语言的语意理解上(我好像已经提过了是不?),问句中的
「凭什麽」通常预设或至少倾向否定的答案(修辞学上把这叫做诘问
法)。
当然,如果要把文中的「凭什麽」单纯理解成「凭藉着什麽」也不是
不可以,但这种理解有违日常语言的使用习惯。
但无论是用前一种理解或是後一种理解。我都无法理解的是,
您究竟
是从我哪一段文字读出「我以为原发问者对『美』的存在与否做出过
判断」?这是您对我在这个讨论串的第一篇回应中最主要的批评,可
是我问了几次,您的批评究竟是根据哪些文字?是否有恰当的依据?
或者只是一个超级大误读?您好像一直都在回避这个问题似的。不晓
得这次会不会愿意回答一下?
再者,即使根据形式逻辑来诠释原发问者的问题,也就是说,把该问
题看成一个不预设立场的中性问题,而不看成任何条件句或其他的叙
述句,原问题是:「如果没有真正美的事物存在,人们凭什麽依据讨
论美?」
而我的回答是:「事实上也没有真正大的事物存在,人们还是很顺利
地谈论着『大』,而且不需要怀疑我们凭藉什麽依据来谈论『大』」
也就是说,这个回答即使不将原问题视为是某种形式的叙述句,依然
是针对此问题的有效回答。因为问题是「如果A不具客观性,我们凭
藉什麽依据才能谈论A?」可是撇开美感不谈,现实生活中有太多情
形是,我们毫无困难地谈论某种不具客观性的事物而不认为有提出问
题的必要,所以,除了不存在客观性之外,似乎需要更多的特性才能
使得美感不同於其它主观感受,是个可以被质疑「我们能不能讨论」
的事物。
: 假设大家接受上面这样的分析说明,那麽不妨可以想想看,原发问者
: 希望谈什麽?谁来谈?怎麽谈?
: 如果我对中文作文的理解还过得去,那麽这整个讨论串的标题就是原
: 作者想要谈的问题,即,「关於审美」。换言之,凡是不是谈审美问
: 题的回应,全都是离题闲聊。闲聊当然不见得是坏事,但是这样一来
: 原作者想讨论的完全没有人理会,看在我眼里总是觉得有几分哭笑不
: 得。就像联考命题作文出「一场及时雨」,结果考生答卷时写的内容
: 全都是「水上乐园游记」一样令人不知如何看待才好。这也是为什麽
: 我前文会说「瞠目结舌」的原因。
所以,「关於审美」应该怎麽谈?任何谈论只要不提及「美」或「审
美」这些概念,就「无关於审美」吗?那麽当维根斯坦在谈论语言的
时候,扯一大堆「下棋」的事情,您难道要觉得瞠目结舌吗?
审美既然是一种主体活动,而原发问者也确实从主/客观的区分来切
入他关於美学或审美的「问题」,那麽任何人只要也从主/客观的区
分来切入他的回答,怎麽能说不切合原问题的题旨?
在我看来,您的什麽及时雨和水上乐园的类比确实荒堂得紧,即使我
拿大小的感觉来类比美丑的感觉有些个不伦不类,比起您这里想设刺
却又抓不着重点的荒谬来说,我倒还有点不会比您更糟的自信。在您
急着想些指桑骂槐的方法以前,倒是先认真地想想看为什麽您一定要
坚持主客观的问题与美学问题是不相干的,否则该瞠目结舌的恐怕不
是您。
: 第二点,原作者希望这问题由谁来谈?如果各位同意我先前所作的分
: 析,原作者很明白地在文章最後提到「请熟知美学的人提供指引」,
: 也就是希望熟知美学的人来谈。我相信原作者当然不会希望只有大美
: 学家才能谈,但是我也相信他绝不会希望来谈的人都是「对美学没有
: 一丝认识」。毕竟不管是日常对话还是学术讨论,至少都需要有一些
: 基本的对话基础。就好像体育比赛,总得知道现在是比田赛还是径赛
: 或是其他种类,不能说我们今天打篮球,结果你拿棒球球棒进来,到
: 时候被裁判鸣笛判出场,不能说裁判不公。
所以在「大美学家」和「对美学没有一丝认识」之间的光谱要如何界
定出「谁才有资格回应」呢?我纵使自承「对美学问题并不熟知」,
从这个命题我相信任谁都推不出来「我对美学没有一丝认识」吧?
如果「对美学有一丝认识」是回应这个问题的必要条件,那麽我显然
并未违反这个必要条件,再加上您除了这个必要条件之外并没有提出
其它的必要条件,我至少就符合您对「有资格回应这个问题」所提出
的要求。
: (这里顺便回覆一下,请原作者先参考一些经典着作,也是希望至少
: 大家讨论不要完全没有共同基准,全然只靠自己猜想瞎扯。这样不要
: 说会有所进步,能不流於乡民嘴炮已是万幸。大家不妨看看本板置底
: 板规【提问与讨论方面】前三点,便可以明白小弟这一点建议绝对是
: 合情合理的。)
: 第三点,原作者希望怎麽谈?这一点我没有任何意见。或许各位的诠
: 释都可能对。
: 如果各位同意上述的分析,也愿意就原作者的问题讨论,或许以下一
: 些看法可供讨论。
: 针对原作者想问的第一个问题,康德认为有。自然界确实存在着一些
: 具有自然美的事物,这样的事物能够引起人们有崇高或优美的感受。
: 美感与道德一样可以透过先验推演加以确定。
: 相对於此,黑格尔的见解大不相同。艺术、宗教、哲学三者被黑格尔
: 认为是精神发展到绝对精神的形态,这也就是世界本身的发展结果。
: 根据这样的形上学立场,可以说对黑格尔来说,只有「精神之内才有
: 美」。因此自然美只有藉由精神掌握而成为艺术美,我们才能说她是
: 真正的「美」。
: 我自己的立场相近於黑格尔。
: 针对第二个问题,如果没有真正美的事物,凭什麽谈论呢?我们可以
: 清楚发现这个问题对康德不成为问题,因为他肯定有真正美的事物。
: 但是对黑格尔来说,这个问题该怎麽解决?黑格尔认为美有客观性,
: 并不是个人觉得如何就如何。美既然是精神的对象与其发展,其客观
: 性也要从精神本身来看。黑格尔所说的精神不是个人早上起来或是考
: 试读书的精神状态,而是一个时代、文化、社会的集合,这是在绝对
: 精神之前的客观精神阶段便已辩证得出的看法。既然如此,一件事物
: 美不美就要看这件事物是对於那一个特定的时代、文化、社会整体来
: 说,美在这里就获得了那个时代、文化、社会的客观性。举例来说,
: 韩文美或不美,不能拿德国中世纪评判美女的标准来看,这两个不能
: 相互比较,但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文化、社会中,可以获得一个客
: 观的看法。
: 在这点上,我也同意黑格尔的看法。
: 以上几点看法,欢迎各位指教。 :)
从您所提的「康德」和「黑格尔」两种观点来看,面对原发问者的後
一个问题,仍未脱出「对某事物的谈论,必须先有关於某事物的客观
标准才有可能。」这显然是一个基本的预设,而没有获得任何证明。
但首先「客观」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照您的叙述看下来,黑格尔所
以为的客观,其实仍然只是某种「相对」的客观,而在其脉络中,相
对性的基本单位是「时代、文化、社会」……等等,当然,时代、文
化、社会三者是彼此无法比较的单位,我们当然无法比较某个时代和
某个社会的审美标准有何异同,因为同一时代可能存在拥有不同审美
标准的社会,而同一社会也可能存在拥有不同审美标准的时代;至於
某个文化和某个社会的审美标准可能也无法比较,如果我们愿意同意
有某种整体的「中华文化」带表着某种独特的精神(当然包括审美标
准的精神),但在中华文化底下仍可存在不同的社会,各自拥有不同
的审美标准;不过其实「文化」和「社会」的界定和区分本来就有一
定程度的困难,在这个脉络下要将两者视为表达类似意义其实也不会
产生什麽严重的问题。
那麽,我不禁还是感到困惑,如果审美的「客观标准」可以相对於不
同的「社会文化」和「时代」而有所差异和改变,为什麽这种差异和
改变不能是相对於「个人」的?当我们或许愿意把「社会文化」视为
某种「许多个人」的冲突和妥协(或其实只是平均化)的结果,那麽
即使一个做为整体的「社会文化」可能有一个「大概确定」(但其实
模糊)的「客观审美标准」,仍不能排除这个社会文化所涵纳的众多
个人之间也存在着极端的审美标准差异的可能性,要是这个可能性无
法被排除,那所谓的「相对的客观标准」仍可以被细分至「个人」。
但若此「相对标准」被分散到个人间的差异,所谓的「标准」也就不
再「客观」,而又回复成「主观标准」,而所谓的「相对於社会文化
或时代的客观审美标准」,其实不过就是暴力地抹掉个体差异所得到
的结果罢了。
所以,第一个问题:黑格尔要如何把相对性的基准停留在社会文化或
时代,而不让相对性再往下延伸到个体?第二个问题:黑格尔要如何
说明客观标准是我们顺利谈论某事物的必要条件?(毕竟如果谈论美
的可能性,并不要求美具有客观性,那麽我们就不必替美找到任何客
观标准,而只需要去找寻使得主观感受也能进入具公共性的语言领域
的理由即可)
当然,以上的质疑和提问都是一个「对美学并不熟知」的人提出的,
纵使我不算是「对美学没有丝毫理解」,但仍可能达不到您认定的可
以谈论美学问题的「资格」,所以您要不予理会我也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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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saacStein 来自: 61.228.240.128 (11/24 0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