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etheia (cOnJeCTuR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闲聊] rigid designator与definite description
时间Sat Oct 28 15:38:47 2006
嗯 我比较务实
不太喜欢把问题说的太复杂
反驳一个论证 大体上来说 有三种方法
(1)前提不一致 (2)结论是套套逻辑 (3)推论过程有误
通常(2)这种情况很少见
(1)则是九成的人干的事情
我个人偏好(3) 不过(3)很难找
但是(3)才是论证的核心
如同批评康德的伦理学一直在讨论人可不可以说谎
大家都知道康德的例子烂烂的
反正怎麽骂 康德也不会爬出来跟你吵架
当然康德伦理学是有争议的
但每次都谈说谎不然就是自杀还有杂货店老板这就不恰当了
例子是给人了解用的 不是拿来骂的
回到你的问题 我讲的含蓄一点
我觉得你前一篇类比谬误那边你可能不是很清楚你在做啥
讲白烂一点 Kripke这人20岁不到就发明他的语意学
依我愚笨的直觉来说 他不会也不可能犯这种错
好好的谈语意学 怎麽会突然谈到本体论去呢
哪各是meta 我觉得Kripke应该比我们都清楚吧?
阿对 什麽叫充要且必要条件阿 方便开释吗
你有提到
※ 引述《blindmelon (democrazy)》之铭言:
: 前面(2470)有人在推文中认为Kripke用来反对身心同一论的论证
: 没有任何瑕疵,看来可能是我没讲清楚,这边再多解释一下。
: 再简单重述一下这个问题:Kripke和身心同一论者的争论主题在於
: 「痛觉等同於痛觉神经激发」这个命题正不正确?Kripke想要论证
: 这个命题是不正确的,而同一论者则认为这个命题是正确的。
: Kripke的策略是利用严格指称词理论,把「痛觉等同於痛觉神经激
: 发」类比为「water等同於H2O」,然後举例说明前者在其他可能世
: 界中有可能不成立,但後者没有这个问题。因此,「痛觉等同於痛
: 觉神经激发」并不是一个像「water等同於H2O」般的後验必然真命
: 题。既然「痛觉等同於痛觉神经激发」不是一个後验必然真的命题
: ,那同一论的主张就有问题了。
: 要反驳这个论证的方法很多,多数人都认为这个争论仍是个具有争
: 议而无确切结论的争论,例如可以质疑严格指称理论这个被Kripke
: 预设的大前提是否正确(aletheia在推文中有提到),另外也可以
: 质疑类比是否正确(前文提过,主要理由是这两个被Kripke用来做
: 交互类比的命题中的讨论对象其实在本体地位上并不对称)。
: 不过即使假设严格指称理论正确,也假设Kripke没有误用类比,
: Kripke的论证中仍然有争议。主要的争议在於Kripke认为「痛觉等
: 同於痛觉神经激发」这个命题之所以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有可能无法
: 成立的理由是因为:当一个人感受到某种和「痛」具有完全相同性
: 质的「感觉」时,这种「感觉」就是「痛」了,不像当一种「像水
: 的东西」尽管所有能被觉知的性质都和「水」一样,却仍然有可能
: 是由XYZ所构成而不是由H2O所构成。A1yoshi 在前文有句非常贴切
: 描述:『现象经验是「像与现实」重叠的』,但对自然类
: (natural kind)的认知就似乎不是了,至少Kripke正是持这样的
: 看法。
: 接下来的问题就出在:Kripke所提出的这个理由是正确的吗?当一
: 个人感受到某种和「痛」具有完全相同性质的「感觉」时,这种「
: 感觉」真的就是「痛」了吗(IssacStein和realove 有讨论到)?
: Kripke视之为理所当然,但同一论者可不会这麽这麽轻易就范。同
: 一论者的反驳策略有很多,略举两种:(一)同意这个说法并软化
: 自己立场,但仍坚持同一论在我们这个世界中是可以成立的适然真
: (contingent truth,A1Yoshi 有提到)。(二)不软化立场并坚
: 持Kripke的理由错误(前文有提到)。持这第二种策略的同一论者
: 会认为,Kripke之所认为他自己的理由正确是因为他预设了「痛」
: 的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是人的「主观感受」,换句话说,只要一个
: 人「觉得痛」那就是「痛」了。不过同一论之所以会是同一论,正
: 是因为他们反对这个预设,而认为「痛」的必要条件必须包含「痛
: 觉神经激发」(McGinn曾提过类似观点)。持这一观点的的同一论
: 者会认为,那些在其他可能世界中「感觉到痛」但却和这个世界中
: 有者不同脑(痛觉神经)激发状态的人,其实感受到的「痛」和这
: 个世界中感受到的「痛」并不相同。
: 所以总结来说,Kripke提出的这个用来反驳「痛觉等同於痛觉神经
: 激发」的理由(理由是当一个人感受到某种和「痛」具有完全相同
: 性质的「感觉」时,这种「感觉」就是「痛」了),其实预设了
: 『「痛」的必要条件和充要条件是人的「主观感受」』,但这个预
: 设本身就是同一论所不会同意的预设,换句话说,Kripke提出这样
: 的理由只是把争论的战场从「痛觉是否等同於痛觉神经激发」这个
: 命题转移到「痛觉的必要条件包不包含痛觉神经激发」这个命题而
: 已(这之间还包含了token和type 的两类争论,就不多谈了)。因
: 此,许多人都认为这个争论在目前仍是个有争议而没有结论的争论
: (有哪个哲学论证不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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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1Yoshi:是来乱的吗?-.- 10/30 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