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Stop the Killing)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道德的基础
时间Sat Aug 5 22:51:23 2006
※ 引述《skymusic (天空音乐)》之铭言:
: 我文中的宿命论不是您这里指的宿命论
: 比较像是您这里的决定论
: 但是决定论会让人产生"宿命"的感觉
: 我才会写成宿命论,而我又不太懂这些名词严格的定义,抱歉
: 我想知道的是,"决定论"有破解吗?
就我自己所知,决定论似乎没有一个决定性的论证可以支持
或反驳它。「因果法则」是一个颇合乎直觉的法则,但没有
任何论证能够证明因果法则为真或假。
而当我们谈的是因果决定论时,决定论为真似乎不是一件不
好的事情,反而我们日常生活的许多行动都必须仰赖决定论
为真来进行。几乎所有科技产品的研发都是建立在决定论为
真的条件之上。简言之,因果决定论其实为我们带来的是好
处多多。
虽然量子物理学的发现提供了不可预测,也就是不受任何前
因决定的事件的可能性,不过这不妨碍因果决定论为我们的
生活所带来的便利性。
那麽现在我们汲汲营营想要反驳的真的是因果决定论吗?恐
怕不是,我们所不乐见的是,决定论为真,将使得人类不再
有自由意志,甚至使人类不再有道德责任。
当然,之前在这个板上已经讨论过很多道德上的融贯论的想
法,不过我在这边想暂时先把那些论证摆一边。
Frankfurt 在他 1969 年的文章里面,其实只是讲了一个行
动虽受决定,但意志(will)未受决定的例子。然而另一个
哲学家 Susan Wolf 在她 1980 年发表的《Asymmetrical
Freedom》一文中,从相反的角度来看待,若决定论假,则
人是否便因此拥有自由意志?
文章里她谈到 psychological determinism,直译成中文就
是「心理决定论」,所谓的心理决定论,大致上是采取这种
想法:一个人的行为总是决定於该行为者的「利害」(我不
确定这个翻译是否恰当,原文是 "interests"),其内容包
括行为者的「价值」(values)和「欲望」( desires);
而其「利害」又决定於行为者的「遗传」(heredity)和所
处的「环境」( environment)。
之所以 Wolf 要特别提出心理决定论,是因为单纯的物理世
界的因果决定论,或许容许意志做为一种心理现象,不受物
理的因果法则所决定,因此或可容许自由意志在物理事件受
到决定时,仍是自由的可能。而心理决定论,则直接说明意
志本身也都是受到原因所决定的。
在心理决定论底下,行为者的遗传和环境决定了行为者的利
害,而行为者的利害又决定了行为者的条件;而行为者的遗
传和环境并不是行为者所能决定的,故行为者的行为并不是
行为者能自己决定的,因此行为者的意志与行为都不是自由
的。
那麽,如果道德责任所要求的意志自由,需要证明心理决定
论为假的话,意思是,我们要嘛必须说,行为者的利害无法
决定行为者的行为;要嘛必须说,行为者的遗传和环境,无
法决定行为者的利害。
但如果心理决定论真的为假,世界会是怎样?
首先,假设行为者的利害不能决定行为者的行为。这意谓着
行为者可以不为任何理由地违背自己所相信的一切价值,也
可以不为任何理由地漠视自己所关心的对象。例如,一个人
即使非常在乎自己的孩子,很重视孩子的安全,不希望自己
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但他仍能够在小孩身陷火海中时,眼
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小孩在火海中被活活烧死而无动於衷。
对於这样的行为者,我们基本上不会说他是「自由的」,反
而我们会觉得「他无法控制(决定)自己的行为」。因为依
常理而言,一个人所关心的东西如果面临危机,这个人只要
有办法有能力,就必然会依理性法则的要求去解决他所关心
的对象所面临的危机(除非他有任何更重要的理由,但即使
如此,这也是因为另外一些相关的「利害」使他去选择相反
的做为,也就是,他的行为仍受到他的「利害」所决定)。
那麽,如果我们不同意一个自由的人,是可以毫无理由地违
反自己的「利害」的人,却又坚持「心理决定论为假」是意
志自由的必要条件,我们就只能选择第二条路,认为一个人
的遗传和环境无法决定一个人的利害。
这是什麽意思呢?这是在说,一个人即使拥有某些价值观或
欲望,他也可能没有这种价值观和欲望;也就是说,无论一
个人的价值观有任何理由,这些理由都「不足以」证成该价
值观。例如,我或许「因为我女朋友很美丽也很聪明,所以
我很爱我的女朋友」,但是即使我女朋友既美丽又聪明,我
也不能说这些是我爱我女朋友的「原因」,无论我可以找到
多少事实用来说明我为什麽爱我女朋友,这些事实加起来都
不是我爱我女朋友的「原因」;因为如果能够找到「原因」
的话,我「爱」我女朋友的这个「利害」,就是受到环境的
决定,而不是我自己的决定。
因此,给定这麽多理由,我同意杀人是不应该的,但是在给
定相同的理由的条件下,我仍可能认为杀人是应该的。给定
相同的条件下,我因为肚子饿而想吃饭;可是在相同的条件
下,我也可能因为肚子饿而不想吃饭。
对於这种人,这种「利害」不会受到「环境」或「遗传」决
定的人,也就是,任何欲望或价值或喜好,都没有原因或理
由的人,我们通常也不愿意说他能决定自己的行为,反而更
倾向於认为他们无法决定自己的行为。
因此,在我们为了意志的自由而否定心理决定论之後,发现
心理决定论为假的情况下,意志反而变得更不自由。
相反来说,我们会认为一个人能够自由或自主地决定自己的
行为,甚至必须要求心理决定论为真。要承认一个人能够决
定自己的行为,就必须先要求这个人的价值、欲望、喜好,
能够受到环境或遗传的决定,能够有「原因」或「理由」;
要承认一个人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也必须先要求这个人的
行为会受到其「利害」,即价值、欲望、喜好……等因素的
决定,也就是,他的行为是「合理性的」。
那麽,决定论究竟是让一个人能够决定自己的行为,还是让
一个人不能决定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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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IsaacStein 来自: 220.134.229.30 (08/05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