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AII (yaya)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counterfactual and laws
时间Sun Jul 9 16:00:31 2006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恕删)
: 喔 我知道为啥你想问出处了...可能不同哲学家用的词语不太一样
: Salmon是用lawful v.s lawlike来做区分 但这个区分似乎与我讲的lawlike vs.
: accidental的区分是一样的 但由於两边都用了lawlike 但意思不同
: 所以很容易引起混淆..
Salmon区分law、lawlike statement、accidental statement。
law和lawlike相对,差别在後者不一定为真。
law也和accidental相对,差别在後者非物理上必然为真。
: : 具备哪些形式呢?
: : (1)they have universal form,
: : (2)their scope is unlimited,
: 我想问一下 (1)与(2)有什麽不同?
: (1)是表达全称语句,right?
: (2)呢? 怎麽样scope才算unlimited?
: "所有的人会死" "所有的犹太人会死" 虽然两者都是全称语句满足了(1)
: 但是前者的scope显然比後者来得广一些 这是你(或salmon)所要表达的意思吗?
: 但是前者的scope却比"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会死"来得狭隘 所以salmon说的
: unlimited scope是什麽意思呢?
(1)的普遍形式除了全称普遍,还包含存在普遍(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
(2)是说,要能表达在所有地方都成立,也就是宇宙。
「所有人会死」我不知道算不算这个意思下的law,
但「所有生物都含有水分」的scope仅限於地球,因而不符合(2),
也可以说不符合条件(3),因为只说特定地点的生物。
: : (3)they do not contain designations of particular objects, and
: : (4)they contain only purely qualitative predicates.
: 到这里 你是想说 (1)-(4)是law的必要条件 right?
Yes.加上"it is true"就成为充分必要条件。
: 但不知道你会不会觉得(1)-(4)之中对於law似乎没有那麽必要?
保留。我还研究得不够多。
: 如(1)或许就不是那麽必要 统计的定律(statistical law)就不是全称语句
: (2)的意义 我不是很清楚
: (3) 或许也有点争议,"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我不确定算不算是一个law 如果算的话
: 好像就表示(3)也不是那麽必要
: (4)的目的是要排除哪一类的语句呢? 为何要特别强调是qualitative?
: "S=1/2*gt^2"自由落体定律似乎也不具有qualitative predicate 所以似乎
: (4)也非必要
统计定律是个law,有以下形式「所有A有B倾向」和「有特定比率A具有B」,
例如,「所有骰子掷一次有1/6会出现一点」、
「木炭中碳14同位素的比例,是大气中碳14同位素比例的一半」。
这是他所举的例子,我不知道有没有符合(2)。
不过他倒是区分fundamental laws和derived laws,
前者得满足(1)-(4),後者如伽利略自由落体的法则的地点是地球,
但这是由fundamental laws而来。
(4)不是对立於quantitative predicare,
而是对立於not purely qualitative predicate,
像是「月亮的」、「太阳系的」,
基本上也是为了排除特定对象,
不过(3)是排除句子中的主词或受词,(4)是排除述词。
(3)和(4)可以用来排除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
像是「现在我家冰箱里的苹果是黄色」,指特定地点、特定人士、特定时间 ,
这不表示只要放颗红苹果到我家冰箱,就会变为黄色。
: 所以 到这里
: 你想说的是(1)-(4)+ (5) truth 还不足以构成law的充分条件, right?
我还研读不深。
但Hempel(应该是他)会认为(1)-(5)足以构成law。
: 但是另外你也想说(1)-(5)是一个语句为law的必要条件,right?
Hempel(应该是他)似乎如此认为。
: 在此 你是想说 有人认为
: (1)-(5)+(6)满足counterfactual为law的充份条件 还是必要条件?
Hempel(应该是他)认为是充分必要条件。
: 该语句不能通过counterfactual的测试
: 而如果通过counterfactul的测试是law的必要条件的话 则该语句不是law而是salmon
: 说的lawlike(我说的accidental)
: 嗯 很有趣的论点...但或许不必用循环来看
: 因为就像你说的 对於大多数的案例 我们不用用反事实条件句就能够判断
: 一个语句的真是lawful还是lawlike (我还是顺从你与salmon的区分好了 避免混淆
: 虽然我比较习惯用lawlike与accidental>_<)
Salmon是用law(lawful)和accidental。
: 那我们为何要这种反事实条件句的检测? 是为了帮助我们在那少数不清楚的案例中
: 做判断吗? 但是如果那些案例本来就是不清楚的话 用反事实条件句也检测不出来
: 只有当我们在对那些案例本来就很清楚的情况下 我们才有办法对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假
: 做判断(而这就是你所谓的循环 因为就是不清楚 才需要反事实条件句来帮忙 但是反事实
: 条件句要能帮得上忙的前提是 你已经要对那些案例很清楚了)
: 呵 这的确是一个很难解的问题
是阿。
: 但或许反事实条件句是我们从那些我们很清楚知道是law的语句所归纳出来的一个型式
: 换句话说 反事实条件句的型式 是所有我们清楚知道是law的语句所满足的一个型式
: 如果是这样的话 我们有很好的理由 把反事实条件句当做是一个语句要成为law所必须
: 满足的必要条件 只要有语句没有满足这个条件 则该语句就不可能是一个lawful语句
: 而如果有些语句在模糊地带 似乎满足 又似乎不满足的话 这也没关系..并不影响
: 反事实条件句做为law的必要条件 要反对这一点 必需要至少要找到一个law明确地
: 不满足反事实条件句
: 我不确定他有没有明说 但我想你担心的是lawlike generalization是不是
: 一定要为真的问题..如果lawlike generalisation不一定为真的话 那它就
: 不一定等同於law, 而如果lawlike的定义里就包涵truth的话 那lawlike
: generalization就等同於law, 这是你想要表达的论点吗?
: anyway,一点个人浅见 你的论点很精采 希望多多指教罗..呵..
Yes.
科学哲学领域我还在摸索当中,
之前回应不是我的论点,我不过是重写Salmon对Hempel等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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