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ove (rea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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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counterfactual and laws
时间Sat Jul 8 18:44:22 2006
先谢谢你的回答 对於讨论非常有助益
※ 引述《COCOAII (yaya)》之铭言:
: 请问你提到的区分方式出自哪里?
凭我n年前在大学部修课时的印象 哈..
sorry..这个回答可能助益不大
不过 我在一些地方的确是有看到accidental与lawlike的区分罗
: 我看过的文本(Four Decade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Salmon W. C.)不太一样。
: laws(lawful statements)比lawlike statements多具备一项条件,就是得为真。
: lawlike statements具备law的语句形式样貌,却不见得为真。
喔 我知道为啥你想问出处了...可能不同哲学家用的词语不太一样
Salmon是用lawful v.s lawlike来做区分 但这个区分似乎与我讲的lawlike vs.
accidental的区分是一样的 但由於两边都用了lawlike 但意思不同
所以很容易引起混淆..
: 具备哪些形式呢?
: (1)they have universal form,
: (2)their scope is unlimited,
我想问一下 (1)与(2)有什麽不同?
(1)是表达全称语句,right?
(2)呢? 怎麽样scope才算unlimited?
"所有的人会死" "所有的犹太人会死" 虽然两者都是全称语句满足了(1)
但是前者的scope显然比後者来得广一些 这是你(或salmon)所要表达的意思吗?
但是前者的scope却比"所有的哺乳类动物都会死"来得狭隘 所以salmon说的
unlimited scope是什麽意思呢?
: (3)they do not contain designations of particular objects, and
: (4)they contain only purely qualitative predicates.
到这里 你是想说 (1)-(4)是law的必要条件 right?
但不知道你会不会觉得(1)-(4)之中对於law似乎没有那麽必要?
如(1)或许就不是那麽必要 统计的定律(statistical law)就不是全称语句
(2)的意义 我不是很清楚
(3) 或许也有点争议,"太阳每天从东方升起"我不确定算不算是一个law 如果算的话
好像就表示(3)也不是那麽必要
(4)的目的是要排除哪一类的语句呢? 为何要特别强调是qualitative?
"S=1/2*gt^2"自由落体定律似乎也不具有qualitative predicate 所以似乎
(4)也非必要
: 而一个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也可能具备(1)-(4),也为真,却不是law。
: 例如:没有黄金球体的质量超过100,000公斤。
: 事实上,这个陈述句为真,也满足(1)-(4),
: 但我们认为这不是在宇宙任何地方都普遍为真,这个陈述句为真仅是偶然成立。
所以 到这里
你想说的是(1)-(4)+ (5) truth 还不足以构成law的充分条件, right?
但是另外你也想说(1)-(5)是一个语句为law的必要条件,right?
: 於是,有人提出「反事实」等方式来区分laws/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s。
在此 你是想说 有人认为
(1)-(5)+(6)满足counterfactual为law的充份条件 还是必要条件?
: 「若这个球体是黄金制作而成,则其质量不可能超过100,000公斤。」,
: 这句话并非物理上不可能,因为虽然我们目前可能没有能力造出如此重的金球,
: 但不表示这不可能被制作出来。
该语句不能通过counterfactual的测试
而如果通过counterfactul的测试是law的必要条件的话 则该语句不是law而是salmon
说的lawlike(我说的accidental)
: 可是,这样的区分方式似乎有点循环论证。
: 为什麽我们用反事实条件句会将「没有黄金球体的质量超过100,000公斤」排除,
: 而会判定「黄金具有延展性」为law?
: 不就是因为我们物理学的知识已经将「黄金具有延展性」判定为law?
: 这样用反事实条件句来判断是否为law,当然会成立。
嗯 很有趣的论点...但或许不必用循环来看
因为就像你说的 对於大多数的案例 我们不用用反事实条件句就能够判断
一个语句的真是lawful还是lawlike (我还是顺从你与salmon的区分好了 避免混淆
虽然我比较习惯用lawlike与accidental>_<)
那我们为何要这种反事实条件句的检测? 是为了帮助我们在那少数不清楚的案例中
做判断吗? 但是如果那些案例本来就是不清楚的话 用反事实条件句也检测不出来
只有当我们在对那些案例本来就很清楚的情况下 我们才有办法对反事实条件句的真假
做判断(而这就是你所谓的循环 因为就是不清楚 才需要反事实条件句来帮忙 但是反事实
条件句要能帮得上忙的前提是 你已经要对那些案例很清楚了)
呵 这的确是一个很难解的问题
但或许反事实条件句是我们从那些我们很清楚知道是law的语句所归纳出来的一个型式
换句话说 反事实条件句的型式 是所有我们清楚知道是law的语句所满足的一个型式
如果是这样的话 我们有很好的理由 把反事实条件句当做是一个语句要成为law所必须
满足的必要条件 只要有语句没有满足这个条件 则该语句就不可能是一个lawful语句
而如果有些语句在模糊地带 似乎满足 又似乎不满足的话 这也没关系..并不影响
反事实条件句做为law的必要条件 要反对这一点 必需要至少要找到一个law明确地
不满足反事实条件句
: 从科学史来看,可以发现目前的物理学是由科学革命而来,
: 反事实条件句的判别方式如此依赖典范也好,现行理论也罢,
: 都无法独立跳脱理论来判断laws or 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s。
: 最後你提出Peter Kosso的区分方式,
: 请教一下,字词上,这边的lawlike generalization是否等同於law?
我不确定他有没有明说 但我想你担心的是lawlike generalization是不是
一定要为真的问题..如果lawlike generalisation不一定为真的话 那它就
不一定等同於law, 而如果lawlike的定义里就包涵truth的话 那lawlike
generalization就等同於law, 这是你想要表达的论点吗?
anyway,一点个人浅见 你的论点很精采 希望多多指教罗..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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