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AII (yaya)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counterfactual and laws
时间Sat Jul 8 15:18:30 2006
请问你提到的区分方式出自哪里?
我看过的文本(Four Decade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 Salmon W. C.)不太一样。
laws(lawful statements)比lawlike statements多具备一项条件,就是得为真。
lawlike statements具备law的语句形式样貌,却不见得为真。
具备哪些形式呢?
(1)they have universal form,
(2)their scope is unlimited,
(3)they do not contain designations of particular objects, and
(4)they contain only purely qualitative predicates.
而一个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也可能具备(1)-(4),也为真,却不是law。
例如:没有黄金球体的质量超过100,000公斤。
事实上,这个陈述句为真,也满足(1)-(4),
但我们认为这不是在宇宙任何地方都普遍为真,这个陈述句为真仅是偶然成立。
於是,有人提出「反事实」等方式来区分laws/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s。
「若这个球体是黄金制作而成,则其质量不可能超过100,000公斤。」,
这句话并非物理上不可能,因为虽然我们目前可能没有能力造出如此重的金球,
但不表示这不可能被制作出来。
可是,这样的区分方式似乎有点循环论证。
为什麽我们用反事实条件句会将「没有黄金球体的质量超过100,000公斤」排除,
而会判定「黄金具有延展性」为law?
不就是因为我们物理学的知识已经将「黄金具有延展性」判定为law?
这样用反事实条件句来判断是否为law,当然会成立。
从科学史来看,可以发现目前的物理学是由科学革命而来,
反事实条件句的判别方式如此依赖典范也好,现行理论也罢,
都无法独立跳脱理论来判断laws or accidental generalizations。
最後你提出Peter Kosso的区分方式,
请教一下,字词上,这边的lawlike generalization是否等同於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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