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要怎麽做
时间Wed Jun 21 20:12:44 2006
你的分析确实很有趣,我一下不太知道要怎麽直指出我感觉到这个
分析当中的问题,但是我可以用两个更单纯的例子来引出我所感觉
到的问题。
一、
一名歹徒限制了我的行动,并给我两条路走,其一,我可以选择喝
下毒酒自杀;其二,我可以选择不要自杀,但是如果我如此选择,
歹徒就会强灌毒酒杀死我。
二、
一名歹走挟持了一个女性想要强暴她,歹徒给她两条路,其一,她
可以选择自愿跟歹徒发生性关系;其二,她可以拒绝,但是歹徒就
会霸王硬上弓。
以上两个例子少了第三者。但我觉得这个消失的第三者并不会使得
类比不成立,反而是让问题更为清楚。
在第一个例子里,我当然可能本来就很想自杀,就算歹徒不要求我
我也会想办法自杀;在第二个例子里,那个女性当然也可能本来就
想要跟歹徒发生性关系,就算歹徒不挟持她她也会与歹徒发生性关
系。
但是如果以上述的条件不成立。如果歹徒不限制我的行动,我就不
会自杀;而歹徒若不挟持该女性,该女性就不会自愿与歹徒发生性
关系。那麽是否会因为我选择自杀,而该女性选择自愿与歹徒发生
性关系,就使得我必须为自己的死负责,而该女性也必须为自己与
歹徒发生的性关系负责?
也就是说,如果甲选择杀死乙,那乙的生死就不是决定在歹徒手上
而是决定在甲的手上;是否意味着,如果我选择自己服毒自杀,我
的生死就是操之在我而不是操在歹徒手上?以及,如果该女性选择
自愿与歹徒发生性关系,那麽该女性是否与歹徒发生性关系就是操
之於该女性而非操之於歹徒呢?
不过这两个例子其实只是激荡一下脑袋而已,我觉得今天这个问题
还是我上一篇分析(就是在你写这篇文章的同时完成的那一篇)得
比较清楚,所以有问题的话,还是针对上篇讨论好了。
(呈现为一点也不想为这篇文章的言论负责)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铭言:
: : 不,我在这里并不是利用甲所面对的「道德两难」来替甲开脱杀死乙
: : 的责任。我在做的是,厘清应该被负责的「现象」,以及应该由谁来
: : 负起某个现象发生的「责任」。
: : 甲确实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执行杀死乙的动作,但是
: : 对甲而言,甲虽然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执行「杀」的动作,但甲不能
: : 决定的是乙的生死,乙的生死是由例子中的匪徒所决定的。
: : 但根据本务论的一般想法,生命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既然是权利,
: : 当然就是一种可以由自我完全掌握,并且在未经自己允许的前提之下
: : 便是无条件地不可侵犯的东西。
: 两点评论
: 1.在甲决定不杀乙之後 乙的生死的确是由歹徒决定的 但甲决定杀死乙时 乙的生死
: 是由甲决定的 而非歹徒
: (是甲决定要杀死乙,甲也可以决定不这麽做) 所以甲还是要负责任
: 但或许你会质疑: 乙终究免不了一死 甲在此绑架行动中无论如何救不了乙
: 如果要求甲救乙是违反了ought implies can的伦理学原则
: 但甲无论如何救不了乙 不代表甲可以主动杀了乙 再者 也不代表甲杀了乙以後可以
: 不用负道德责任..反例我在上一篇回文中已经举过 我们可以想像甲本来就很痛恨乙
: 而想杀了乙 即便歹徒没要求他杀乙 他也会把乙杀掉 歹徒的命令对甲实际上毫无
: 影响; 而如果事实上 甲真的出於怨恨而杀了乙时 甲当然要为乙的死亡负道德责任 即
: 便在此例子中乙终究免不了一死
: 另外 匪徒在此当然也要负一点责任 不过匪徒的责任是来自於教唆杀人
: 而非为乙的死亡负责
: (在此 我们甚至可以争辩歹徒是否真要为教唆杀人负责任
: 还是只要负教唆杀人"未遂"的责任 甲杀死了乙是事实 但在此甲不是因为歹徒的唆使
: 才杀了了乙 而是因为自己心中对乙的不满)
: : 因此,除非获得乙的首肯,否则除了乙之外,没有任何人可以决定乙
: : 的生死(甚至在某些强调生命权的道德理论中,连乙本人都无权决定
: : 自己的生死,也就是绝对反对自杀的立场)。
: : 而在原本的例子里,无论结果是甲选择杀死乙而救了其余五人;或者
: : 是甲选择不杀乙也不救其余五人,「乙会死」都已经是被匪徒所决定
: : 了的事实,既然乙的生死,是由匪徒在未经乙的允许下擅自决定的,
: : 而甲并没有决定乙的生死的能力(ought implies can),甲自然也
: : 就无须为乙的生死负起责任,而真正该为乙的生死负起责任的,当然
: : 最後就得归咎到匪徒的身上。
: : 因此,我并不是因为甲没有选择而认为甲无须负责,而是甲没有能力
: : 决定乙的生死,因此甲无须负责。
: 甲是有能力决定要不要杀死乙的 (当他决定不杀乙时 乙就是生 当他决定杀乙时
: 乙就是死; 乙的生死在甲做决定时 是操纵在甲的手上, 甲要为乙的生死负责
: 特别是当甲决定杀乙时 甲更要为乙的死亡负责)
: 是等甲做完了决定 且甲决定不杀乙之後,
: 乙的生死才不操纵在甲的手上
: 而决定权转移到了歹徒手上(换句话说 此时甲才没有能力决定乙的生死)
: 如果歹徒决定杀了乙
: 这时甲当然不用负责 要为乙的死负责的人这实是歹徒
: 但这不代表之前甲如果做了决定杀乙 甲不用负责
: 当然甲的动机如果是为了救那五个人而杀乙的话 他负的责任会比出於怨恨杀乙
: 所引起的责任来得小一点, 但这似乎不代表甲对乙的死一点责任都没有 毕竟 他可以
: 选择不杀乙.
: 至於歹徒的责任要怎麽厘清 我还要再想想 有空再来回泼吧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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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逊提起屠龙刀,恨恨的道:
「还是让你到龙宫中去,屠你妈的龙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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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0.181.13
1F:推 realove:呵 I兄的论点十分有趣 我想想後再来回应吧... 06/21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