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ove (realove)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要怎麽做
时间Wed Jun 21 19:57:09 2006
※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铭言:
: 不,我在这里并不是利用甲所面对的「道德两难」来替甲开脱杀死乙
: 的责任。我在做的是,厘清应该被负责的「现象」,以及应该由谁来
: 负起某个现象发生的「责任」。
: 甲确实是在完全自由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是否执行杀死乙的动作,但是
: 对甲而言,甲虽然可以决定自己要不要执行「杀」的动作,但甲不能
: 决定的是乙的生死,乙的生死是由例子中的匪徒所决定的。
: 但根据本务论的一般想法,生命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既然是权利,
: 当然就是一种可以由自我完全掌握,并且在未经自己允许的前提之下
: 便是无条件地不可侵犯的东西。
两点评论
1.在甲决定不杀乙之後 乙的生死的确是由歹徒决定的 但甲决定杀死乙时 乙的生死
是由甲决定的 而非歹徒
(是甲决定要杀死乙,甲也可以决定不这麽做) 所以甲还是要负责任
但或许你会质疑: 乙终究免不了一死 甲在此绑架行动中无论如何救不了乙
如果要求甲救乙是违反了ought implies can的伦理学原则
但甲无论如何救不了乙 不代表甲可以主动杀了乙 再者 也不代表甲杀了乙以後可以
不用负道德责任..反例我在上一篇回文中已经举过 我们可以想像甲本来就很痛恨乙
而想杀了乙 即便歹徒没要求他杀乙 他也会把乙杀掉 歹徒的命令对甲实际上毫无
影响; 而如果事实上 甲真的出於怨恨而杀了乙时 甲当然要为乙的死亡负道德责任 即
便在此例子中乙终究免不了一死
另外 匪徒在此当然也要负一点责任 不过匪徒的责任是来自於教唆杀人
而非为乙的死亡负责
(在此 我们甚至可以争辩歹徒是否真要为教唆杀人负责任
还是只要负教唆杀人"未遂"的责任 甲杀死了乙是事实 但在此甲不是因为歹徒的唆使
才杀了了乙 而是因为自己心中对乙的不满)
: 因此,除非获得乙的首肯,否则除了乙之外,没有任何人可以决定乙
: 的生死(甚至在某些强调生命权的道德理论中,连乙本人都无权决定
: 自己的生死,也就是绝对反对自杀的立场)。
: 而在原本的例子里,无论结果是甲选择杀死乙而救了其余五人;或者
: 是甲选择不杀乙也不救其余五人,「乙会死」都已经是被匪徒所决定
: 了的事实,既然乙的生死,是由匪徒在未经乙的允许下擅自决定的,
: 而甲并没有决定乙的生死的能力(ought implies can),甲自然也
: 就无须为乙的生死负起责任,而真正该为乙的生死负起责任的,当然
: 最後就得归咎到匪徒的身上。
: 因此,我并不是因为甲没有选择而认为甲无须负责,而是甲没有能力
: 决定乙的生死,因此甲无须负责。
甲是有能力决定要不要杀死乙的 (当他决定不杀乙时 乙就是生 当他决定杀乙时
乙就是死; 乙的生死在甲做决定时 是操纵在甲的手上, 甲要为乙的生死负责
特别是当甲决定杀乙时 甲更要为乙的死亡负责)
是等甲做完了决定 且甲决定不杀乙之後,
乙的生死才不操纵在甲的手上
而决定权转移到了歹徒手上(换句话说 此时甲才没有能力决定乙的生死)
如果歹徒决定杀了乙
这时甲当然不用负责 要为乙的死负责的人这实是歹徒
但这不代表之前甲如果做了决定杀乙 甲不用负责
当然甲的动机如果是为了救那五个人而杀乙的话 他负的责任会比出於怨恨杀乙
所引起的责任来得小一点, 但这似乎不代表甲对乙的死一点责任都没有 毕竟 他可以
选择不杀乙.
至於歹徒的责任要怎麽厘清 我还要再想想 有空再来回泼吧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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