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要怎麽做
时间Mon Jun 19 18:16:25 2006
※ 引述《raintiny (☆我和智薰两年的约定☆)》之铭言:
: 问题是
: 如果有七个人(甲.乙.....)被坏人绑架
: 匪徒要求甲杀死乙,然後就释放他和其他五个人
: 如果甲不愿意杀乙,那坏人就会把乙和其他五个人杀死
: 但不管甲愿不愿意杀人,他都会被释放
: 那究竟甲在道德上要如何做呢
: 我是有想了一下
: 以效益主义来考量
: 甲应该要杀乙
: 因为其他五个人活下来
: 比六个人死掉来得好
: 但是以义务主义来看
: 杀人的行为是不对的
: 就不应该去做
: 不管结果会如何
: 恩 究竟要怎麽做才是比较好
: 希望厉害的人帮帮忙
: 谢谢
我不是厉害的人,但是我对你从本务论(或义务论,deontology)切入的
分析有些不同的看法。
本务论的看法不一定是这麽直接而简单的,谈一个人的义务或本务,事实
上就是在谈一个人的责任和权利,而谈一个人的责任又不可能不谈一个人的自
由意志。是的,一个不自由的行为事实上是没有责任可言的。
因此在今天这个例子,或许表面上看起来,甲可以自由地选择要不要执行
杀死乙的这个动作,因此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起道德责任,但是如果再考虑
得更细致一点,不难发现事实上甲是没有选择让乙死或不死的自由的。无论甲
选择执行或不执行杀死乙的动作,乙都非死不可。此处的非死不可当然指的不
是每个人终需一死,而是指在这次的绑架事件中,甲不可能决定乙的生死。因
此,无论甲选择执行或不执行杀人的动作,甲都无须为「乙的死亡」负起道德
责任,因此这个道德责任必须由迫使乙「非死不可」的匪徒来担负。
因此,即便是从本务论来分析也不会得出,甲应该不杀乙的结论,而既然
无论甲选择杀乙或不杀乙,都不用为乙的死负起道德责任。此时的选择就不会
是关注在乙身上,而只能转移到剩下的五个人的生死。当然这并不是说如果甲
选择不杀乙而导致剩下的五人死亡就必须由甲来负起责任,即使如此,责任仍
应由导致这个两难局面的匪徒负责,因此本务论在此不一定能起效用,但若此
时以效益主义的角度来考量,不难得到甲应该杀死乙来救其余五人的结论。
但不能忽略的是,道德考量永远不是可以这麽简单一概而论的,任何道德
考量都必须以个案的实际情况来做决定。即使我们可以暂时决定效益主义会认
为甲应该要杀死乙来救活其余五人,但是如果我们拥有甲的心理健康况状的详
细资讯,或许我们也会为了甲杀死乙之後所必须承担的心理压力和阴影,而考
虑甲或许不应该杀乙,即使他可以救活其余五人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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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逊提起屠龙刀,恨恨的道:
「还是让你到龙宫中去,屠你妈的龙去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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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6.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