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 人是理性还是感性的动物? - 人是感性动物
时间Sat May 6 23:17:59 2006
我试着表达我自己的想法,或许跟你的想法会有一些雷同的地
方,但我尽量试着把所有的概念都简化,让理解较为容易(不
过我也不确定会不会真的比较容易)。
理性被定义为逻辑思考。
但我要先澄清,我不太喜欢你对「逻辑思考」的描述,毕竟那
太过於复杂了,对我来说逻辑思考很简单,就是在命题之间做
出有效的推论,如此而已。(以後会举例子)
然後,感性被定义为「本能」或是「本性」或是「信念」。
(「信念」是我自己的意见,容後说明)
我不太确定当你说「理性源自於感性」的时候,你的意思是什
麽,不过我自己有一个类似的想法,但我不会认为理性与感性
之间有孰先孰後的问题。
首先,我把「感性」定义为「信念」,这里的「信念」其实很
单纯地指的就是英文单字的belief。所有的经验感觉都算是信
念。例如,我肚子饿了,於是我有一种「肚子饿」的经验,於
是我有一个「我肚子饿」的信念。(在这里我暂时不讨论信念
与经验和经验的概念化之间的复杂关系)
而「理性」所指涉的「逻辑思考」,则是完全地等同於哲学学
界中所研究的「逻辑学」的内容。以最简单的意思来表达就是
「不矛盾地思考」,或是「以有效论证的方式来思考」。
首先,逻辑规则处理的是「命题」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在
没有任何命题的情况之下,「逻辑」本身不可能带给我们任何
信念,因为逻辑是毫无内容的纯粹形式规则。於是,如果我没
有「肚子饿」的信念,也没有「肚子饿很不舒服」的信念,也
没有「我想解决不舒服的事情」的信念,更没有「吃东西能消
除肚子饿」的信念,我就不可能单纯只透过理性思考,就使我
「因为」肚子饿「而」去找东西吃。也就是说,只有「逻辑」
而没有「信念」,我们不可能产生任何行动。因此,只有「理
性」而没有「感性」,我们不可能有任何行动。
反过来说,只有「感性」而没有「理性」的情况下,我们也不
可能产生任何行动(或者有效的行动)。例如,我虽然知道自
己肚子饿而且很不舒服而且想要消除这种不舒服的感觉,同时
我也知道只要吃东西就能消除肚子饿的不舒服,但是我并不知
道该如何有效地处理这些信念,於是,我不会知道到底是选择
吃东西来消除我的不舒服还是选择不吃东西来不消除我的不舒
服才是正确的选择。因为即使我很明白地知道我的目的是要消
除不舒服,但是由於没有理性能力之故,我无法有效地处理我
的信念,也就是,我有可能矛盾地处理我的信念,因此而可能
认为选择「不吃东西以致於不能消除我的不舒服」可以解决「
我肚子饿而不舒服」的问题。(然而更可能的情况是,因为我
没有理性能力,所以无法处理任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於是对
我来说,没有任两个命题之间是有关系的,於是我根本无法进
行任何形式的思考,无论是有效或矛盾的思考)
於是,聪明的你一定发现了,当我如此定义理性和感性这两个
概念时,其实岂只人类是理性的动物,狮子老虎岂非也是理性
的动物?我并不是认为狮子老虎也懂得逻辑,而是在某种意义
底下,狮子老虎也是透过类似的机制在运作的,他们也拥有某
种程度的运算能力,这样的能力能够让他们在环境中获取资料
(感性)并且透过资料来决定他们的行为(理性)。
然而,我知道有一点或许是原作者难以感到满足的,那就是,
原作者似乎认为「道德」是一种存在於人类之中难能可贵的理
性表现。甚至康德认为(其实我不确定啦)道德是人类在只运
用理性的情况下所得出来的行为准则。但我其实不赞成这个说
法。姑且不讨论康德复杂的道德形上学。若从效益主义的观点
来看,效益原则本身就是一条「信念」,而是势必是一条「感
性」的信念。
「如果」,效益原则事实上是「所有人类」都必然秉持坚信的
一条原则,也就是说,它或许是内含於人类的本能或本性中,
而内含的方法可能是透过某些天生的大脑结构或内分泌等等所
导致的(我这边确实是非常的物理主义式的唯物论观点)。那
麽效益原则或许就真的能够做为我们的道德行为的「客观」判
准,而这样的判准之所以是客观的,并不是因为它在逻辑上是
一个恒真的判准,而只是因为好死不死所有人类都是这样想的
罢了。在这个情况底下,道德规范的建立仍然脱离不了「感性
信念」做为「理性思考」的元素的公式。
而如果依照原作者所表达出来的更接近於契约论的道德建立的
图像,事实上也是能够以这个公式来说明的。也就是说,我们
并不用刻意强调「害怕」这个要素。反过来,仍然是存在於个
人的利弊思考,我拥有哪些信念?而别人又拥有哪些信念?在
这些不同的信念之间的妥协与牵就之下,这些人共同建立起了
一套规范,使大家相信在每个人都遵守相同规范的情况下,每
一个人都能过着最轻松自由的生活。但是,同时也不排除事实
上存在於同一个社群(因此也在同一套规范下)的某些个体,
他们在感性上拥有一些不同的信念,例如,如果多数人是因为
自己不想被杀,所以认为大家都不杀人是最好的情况的话,我
们似乎无法排除有些人相信「我被杀了也无所谓,但我就是想
杀了某某人」;或者相信「我也不想被杀,但是我相信我有能
力不被任何人杀死,甚至不被公权力制裁,所以我一定要杀了
某某人」,因此这些人便不遵守这样的道德规范。
并且,在这一套「感性」——「理性」的公式之下,我认为反
而能够更容易地解释为什麽犯罪是可能存在的。否则在某些认
为「道德」是纯粹的理性反思的结果的理论底下,「罪犯」反
而必须是「不理性」的人。但在直觉下,我们反而认为「一个
不理性的人的思考是不健全的,因此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起完
全的责任」,进而似乎必须同意,所有的罪犯都无法为自己的
行为负起完全的责任,但这似乎又并非是事实。
最後,我想要提醒的一点是,我觉得原作者太强调「人是理性
的动物」这句话的「肯定」成份。在说「人是理性的动物」的
同时,在逻辑上并不排除「人做为一种动物,也拥有感性的成
份」这个命题。
并且,亚里斯多德所说的这句话,并不是为了强调「人的所有
行为都是由(而且只由)理性导出的」,而是为了替「人」下
一个适当的「定义」,因此只是为了洽当地区分「人」和「非
人动物」之间的差别,於是,亚氏的意思其实只是「人之有别
於动物之处,即在於人的行为可由理性导出(而不一定全部都
是),而动物则不能(这里则是全部都不是)。」所以应该不
会有原作者所想到的那麽吊诡的问题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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