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cs (缤纷之狼)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讨论] 仅为了自己的乐趣虐待一个无辜的婴孩有 …
时间Sat Sep 24 19:50:47 2005
※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铭言:
: ※ 引述《lkcs (缤纷之狼)》之铭言:
: : 这是你自己的幻想,都不符合现实的
: : 就像一个被包围的银行劫匪,只会想到打死警察和被警察打死,却忽略了投降
: 不太确定你想要说的 和我问的问题有啥关系..
孟子说,鱼与熊掌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这就是幻想的典型,幻想的前提下,选择只有一个,只要不是白痴都知道怎麽选
但现实是不一样的,现实的前提下,往往有余地、有发展
所以,在极端的、幻想的前提下,得到的结论对现实应用没有意义
: :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
: : fun到底是什麽,一个人可以在虐待中获得fun吗?
: 这点大概是无庸置疑的
: 施虐狂的确存在
是你吗?
吸毒者在吸毒的时候,似乎也有fun,这也是fun吗?
老子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
貌似fun的东西,未必真的fun,有没有绝对客观的fun的定义呢?
: fun是什麽 就是乐趣呀
: : 一个婴儿受虐待真的比一万个婴儿受虐待要好吗?
: 这倒是个有趣的问题..愿闻其详..
: 不过题目的设定是一个婴儿受虐与这个婴儿加上一万个婴儿受虐 哪一个情况较好
: 我想大多数人会认为是前者
: 不知道你认为後者情况较好的理由是什麽?
我不认为後者比较好,我只是看不出二者本质上的差别
我不认为人人应该绝对平等,但我相信,任何一个人的堕落,都是我自己的耻辱
: : 当然,你关心的并不是这些,而是一个人是否要为自己行为的边际效应负责
: l版友误解了 我所关心的是 到底有没有一种情境下 "仅仅为了好玩而虐待一个婴孩"
: 是道德上可被允许的? 如果有的话 这到底是什麽样的一种情境? 我举出了一种可
: 能的情境..虽然我自己也不确定 在该情境下 虐待一个婴孩的行为 果真是道德上
: 可被允许的..
还有一个很不清晰的地方,你为什麽强调婴儿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5.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