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ximilian (涉事)
看板W-Philosophy
标题Re: [问题]请懂伦理道德哲学的人帮帮忙....谢谢
时间Mon Mar 28 00:34:14 2005
: 所以在这里你认为的跟我所认为的互相抵触,
: 它说明的是我们的应用本身无法作为评判标准,而他人的评判也奠基在这之上.
: 因此抵触说明了道德概念的荒谬,它是虚无的.
: 举例的话就是
: 你是对的<<<概念一
: 我是对的<<<概念二
: 这二个概念事实上都存在~
: 概念一跟概念二会同时出现在这该不该负责任这个事件的诠释上,
: 不管你是抱哪个概念,也不管我是抱哪个概念,也不管旁观者甲乙丙丁是抱哪一个概念,
: 事件的发生是真实的,
: 但将概念运用在事件上後,不管抱哪一个概念都是偏见,因为那只是刻意抹杀其他概念.
: 事实上每一个概念都存在,而概念彼此抵触,
: 因此说明了道德完全无法作为评判的标准.
: 所以我们一方对一方错的可能性会最早被否定,
其实你的论述恰好为道德判断的客观性提供了一个可能性,其理由在於,你指出
无论如何,道德判断总是必须系於一定的事实基础。在这个意义下,如果我们认
为语言使用要有意义,那麽至少使用者必须在对同一样事物使用同一个概念,亦
即在事实层面概念使用的一致性(可普遍化原则);而道德判断既然是系於一定
的事实基础,那麽道德判断当然也必须符合可普遍化原则,也就是在作成道德判
断同时也必然援用了一项判断标准,亦即评价规则。
一般而言我们对於客观/主观这组区别的使用,有大致三个层次的意义,分别为
语义上的、形上学的以及逻辑上的。语义上的客观是指非主体状态(感觉、情绪
或其它)的客体事物;形上学的客观性通常是以实在论的代表,相对地,否定有
形上学客观性,认为只具主观性者,即系反实在论;逻辑上的客观性则是意谓着
在命题层次上,我们可以赋与命题真假对错的值。而评价规则的客观性,简略地
说明则是,在语义学上的客观性没有问题;在形上学的客观性则不具实在论意义
的客观性,但是如果采取别的形上学观点则可有解套方法,譬如维根斯坦的语言
游戏,由此亦可以结合逻辑意义上的客观性,也就是透过具有约定俗成意义的规
则我们可以找到道德标准的客观性。以上是一个可能的方向,但不见得是正确的
。当然还可以对之有进一步的补充,不过不再深谈。
: 因为那只是试图以偏见作评判标准.
: 既然道德无法作为评判的标准後,
: 在这时会衍生出另一个概念,
: 即我们两个人都是对的.因为你想怎样都可以,而我想怎样也都可以.
: 但是,
: 也可以认为我们两个都是错的.
: 因为我根本还是不知道我跟你对在那里,也没证据支持.
: 这才是它的过程~
--
Legalservice * 台 湾 大 学 法 律 服 务 社 * Legalservice
╭─
. ‧ I n
f o
r m
a t i
o n ‧ . ─╮
│
地 点 台北市徐州路21号 台大法律学院大礼堂
│
服务时间 每周六下午一点 至当日案件处理完毕为止(免费)
│
挂号时间 周六下午十二点四十五分至两点半 (限当日挂号)
│
电 话 (02) 2394053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150.220
※ 编辑: maximilian 来自: 218.166.150.220 (03/28 00:34)
1F:推 realove:推一下!orz!btw,m兄在法理学版对认识过失的见解140.112.143.105 03/28
2F:→ realove:is very impressive!140.112.143.105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