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脚尖的亲吻)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之ID及标题做为签名档
时间Wed Jun 20 03:33:16 2012
判决主文:
chrisstar 处罚单一张,未来若继续使用此签名档,将连续处罚。
判决理由:
1. 被检举人於签名档中,引用他人之文章标题,并附上原作者部分 ID,
此是否违反现实生活中之着作权法?是否成立合理使用?尚有疑义。
惟此行为应已违反本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六条第二项第二款所
规定之:未经作者同意或授权,使用他人设计之图案、文字作为签名档、
名片档或其他形式之利用者。本案中,被检举人之签名档为检举人曾经
发表之文章标题,检举人举证确实,且被检举人引用完整(非使用 R: 回
覆文章之样貌,而是使用原发文之 □ [闲聊] 样貌)。另,被检举人
引用此文章标题外亦引用检举人之部分 ID ,两相对照下可确认此签名档
与检举人有关。另外,被检举人之签名档并非仅为引用,签名档内之
"为什麽台湾会有这种消费天灾丧心病狂的败类?"有针对检举人谩骂之
文字,依此,可知被检举人之签名档已非正常使用,违反本站站规,
本板判决被检举人罚单一张。
2. 本判决後,若被检举人继续於文章中使用此签名档,将连续处罚。
罚单缴交:
主选单 =>(P)lay【娱乐与休闲】=>(P)ay【Ptt量贩店】=>(1)ViolateLaw缴罚单
申诉救济:
如不服本判决,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发文申诉,或写信给法务站长,
站长将亲自审查处理。
法务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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