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max (面临更大的挑战)
看板Violation
标题Re: [检举] 一个不认识的白目丢我恶意水球
时间Mon Jun 16 15:17:59 2008
判决主文: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提出检举时,必须注明检举人
、被检举人、检举事由与证据,检举人及被检举人须填载明确,检举事由须秉实
详述,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故本院裁定驳回,不予受理。
判决理由:
本案中,检举人 girle 未依本板检举规范所制定之以「转录证据」方式为
之,而违反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第十六条之规定所附证据须充分真实之部
分。故予以驳回。
本案证据文并非直接由系统纪录之水球纪录作为证据,请各位检举人提出检举
时,在自己信箱中的邮件列表按下大写X转录过来即可。非"系统纪录"之证据不予
受理。另外本案检举人使用之标题并不当,未来请不要再犯相同错误。
实习法务 alanmax 20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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