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odxeric (不专情大叔)
看板Violation
标题[检举] 检举PTT radio不当行为
时间Thu Jun 5 02:25: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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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检 举 人︰opodxeric
ψ 被检举人︰kinple
ψ 检举事由︰(PTT)头衔所设立之radio,主持人以此(PTT)资源「广播及版面」,
造成本人权力重大侵受与损失。
其侵害与损失为「公开本人申诉版主信件」、
「涉及以响应为号召联络第三版版主联合水桶本人」
ψ 检举说明︰本人於他版(YoungDotx3)因「某种事故」被该版版主处「水桶」之处
罚。
此时该主持人(kinple)在他版(YoungDotx3)以「响应」为由,
在推文公开宣布。
将在(PTT radio)引用(YoungDotx3)所发生之事由,
对本人同步在(PTT radio)实施水桶。
此时(PTT)头衔所设立之(PTT radio)「版面」与「RADIO」同,
同步以「响应」为号召。
向第三版(BCC Midnight)以「响应」为由,
呼应同样对本人施以「水桶」之处罚!
待本人查询完(PTT)站规後,亦无此处罚方式。
且该名主持人(kinple)以(PTT)所设立之公用资源,
行使「响应」之动作。
对本人实施「连坐罚」,
更是违反民法第(72)条「违反社会善良风俗」之规定。
本人按照「站规」之规定,正式向版主(kinple)提起诉愿。
结果在未获得本人同意情况下,
该版版主自行将本人之「诉愿信件」转录公开於(PTT radio)上。
此公开行为似乎明显违反站规之规定,此事亦明显违反民法
(真实世界的存证信函都不能公开了,
站规也有说与民法抵触之站规无效。)
在向该版版主申诉无效後,立即向活动部部长提起诉愿,亦无回应。
因此,正式向(PTT)「检举中心」提出申诉。
最後,不管「站长」对其申诉结论为何。
皆感谢「站长」处理此事!
ψ 所附证据︰(PTT radio)以(PTT)头衔为挂名,
因此自认为此事己非「版务」之事务。
应以「站务」之事务处置,方可恰当。
并且使用(PTT)挂名之「版面」与「RADIO」之资源。
对本人行使权力之侵害与损失之事由,本人自认为不妥。
由於本人是(PTT)之新手,极多使用操作方式非常不熟练。
故将所有证据文PO在本人所属之「奇摩部落格」上,
供「站长」参阅。
进入方式非常简单,在「奇摩」首页打上「不专情大叔」。
其第一个网站,即为本人之部落格。
所附证据文在文章分类,「控诉金宝之证据文」中。
请站长「明查」。
(检举事项以水球或信件之违规行为,应另外将证据由本站个人信箱转录至本看板,
并变更其标题与检举文一致。违反规定者得驳回之。详情请见置底文检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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