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ioiechang1 (猛龙指令,歼十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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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大学法修法初审通过 大学评监可作退场参考
时间Thu Nov 7 08:49:18 2013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84526
2013/11/06 【联合报╱记者张锦弘/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昨初审通过大学法修正条文,规定大学评监结果可作为学校停办、转型
或合并之参考,但评监应符合多元、专业的原则,即不能用单一指标衡量所有校系,以免
引发更多争议。
为因应少子化带来的招生危机,教育部最近订定辅导私立大专改善及停办实施原则,列辅
导对象的四大指标之一,即为大学评监表现,规定最近一次校务评监没通过,或系所评监
超过三分之二系所未通过就列为辅导对象。立法院昨初审通过修正大学法,为退场机制订
出明确法源。
此外,基於在大学兼课的「流浪博士」太多、薪资太低,教育委员会昨天还通过附带决议
,要求教育部在3个月之内提出检讨方案,鼓励大学新聘专任教师,若要聘已退休的教师
,也以兼任为原则,减少聘为专任教师,给优秀年轻学者更多机会,不要在大学间疲於兼
课。
陈淑慧等26位立委昨提案修正大学法第5条,将大学评监结果当成学校调整规模或停办之
参考;并修正第7条,规定私立大学未通过大学评监者,教育部得命其停办或合并。
不过,教育部次长陈德华坚持,大学评监的宗旨在於持续改善学校办学品质,不应过度强
调评监的惩罚功能,一旦惩罚过於严厉,大学接受评监时,会更易造假、沦为表面文章,
反而会扭曲评监原始目的,衍生出更多的问题。
陈德华指出,目前私校法已有私校退场、合并的相关条文,例如私立大学遭遇困难,经限
期仍未改善,必要时教育部得命其停办;若仅依单一评监结果,就命令大学停办或整并,
评监公平性易受质疑,引发更多争议。
教育部和立委协商後,教育委员会最後只通过修正大学法第5条,规定大学评监结果可作
为学校停办、转型或合并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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