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0830 (我是E~请叫我E!!!)
看板V6
标题Re: [讨论]关於21日演唱会换区事件
时间Fri Dec 25 14:27:15 2009
文章吃光光 请见谅<( _ _ )>
朋友今天去问过法律谘询
他说可以叫我们请消基会出面,因为直接的打官司很伤钱也不必要。
而所谓同意书的部份 (也就是当初在进场时大家在外面被要求签上名字的那个文件)
可能会判定【无效】
因为就算他们主张说是我们主动要换位子的,按照常理也不可能换到比较差的位子。
(当然根本不是我们主动要换位置,所以这点我们大家绝对站得住脚。)
当初签那张同意书时,他并没有跟我们说其效力,而且是不签名就无法进场,这就有可能
牵扯到诈欺及胁迫
这是谘询的一些小重点
可能有和前面的人重复到 但是是因为怕有人昨天陆续接到电话
可能会听到圆顶拿【因为当初你们有签名所以我们站的住脚】这句话而感到不知所措。
所以还是占用了一篇文章的空间
告诉大家让大家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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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5.64
1F:推 oooiooo:推一下 不要轻易被唬过去 12/25 14:37
2F:推 PTTOnline:看看Super Junior相关的回应 灭顶真的是个很黑的公司 12/25 17:02
3F:推 KeroroMorita:实用推!大家加油~绝对不要轻易被唬弄了= = 12/25 23:48
4F:→ KeroroMorita:想看楼上说的SJ相关回应XD 应该也颇精彩呵^.<啾咪 12/25 23:54
5F:→ lovelonglong:他们都马演唱会前後不同嘴脸....夸张的要死 12/26 00:54
6F:推 kkcc00:诈欺属於刑事罪,由检察官公诉,不需要自己花钱打官司 12/27 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