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LRaymond (国际雷蒙)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发问] 连栋透天各自独立产权区的都更同意门槛?
时间Wed Jul 2 15:17:37 2025
※ 引述《ppt123 (xp)》之铭言:
: 请教这方面的法规知识。
: 台北市的老旧公寓大厦的都更,藉由新闻,已经得知法规好像是订一个超高比例的同意
: 门槛,但只要达到门槛,剩下一、两户不想将家宅单位卖给规划全区都更的建商也不行。
1.同意门槛依更新地区划定的性质,会有所不同。公划地区就是政府划定的更新地区(包括
策略性地区、优先地区迅行地区等);自划地区就是更新会或建商自已去申请划定的更新
地区,两者在同意门槛的部分会有所差异。其中公划地区因为有政策引导性,所以同意
门槛会比较低,自划地区就会比较高。
但也不是说划定单元的同意门槛达标,建商就可以乱来。因为权利变换计画要政府审查
及报核,因此在我的认知里,双北走权变程序的案子,地主权利是相对有保障的。反而
协议合建的案子(同意门槛为100%),因为各地主谈判能力以及筹码的差异性,跟建商谈
出来的结果差异性可能会很大。
再者,权变计画核定前依法要办理公听会,如果前面法定程序办理的各次公听会,地主
都没有去表达意见,那麽在权变核定前的公听会仍有机会作出诉求表达,甚至撤回同意
书。所以并不是达到同意门槛就任建商予取予求。
对了。因为协议合建的同意门槛是100%,看起来不是你在问的情境,所以我当作你是在
问权利变换(请指正)。
: 但是像台南市、高雄市的不是公寓大厦型,而是一排连栋透天(每栋楼高大概2或3楼),
: 产权各自独立在不同住户的假设有十栋(门牌假设是双号:2、4、6、8、10、12、14、16
: 、18、20),被某建商拟了都更规划,要向这十位住户洽谈买下这十栋(打掉,在全区
: 重建超大型公寓大厦来出售)的房屋与其下的地皮。
: 请问这类情形,建商计画若要实现,法规上规定的该区住户(或坪数)门槛比例是?
1.连栋透天的同意门槛计算方式跟前面一样,同意门槛要看划定地区的性质,才知道是50%
、75%还是80%。
2.所谓同意门槛,是指范围内私有土地及私有所有权人,都要达到上述门槛比例
(公地不计)
3.但如果建商把全部透天都买下来的话,理论上就不需要走都更程序了,除非建商为了拿
都更容奖楼板,但这样的话建商应该就不会把透天整个打掉(打掉就没有都更奖励的标的
了),所以我有点看不懂你的意思。
: 亦即:是要建商规划中的这十栋透天房屋里的几分之几住户的同意,才能都更整区十栋?
: 或是,基於每栋透天(含房屋下的地皮)产权独立,不像公寓大厦的每个单元是分割所有
: 权,所以这类情形下(不论邻居卖不卖他们的房地,是邻居的事)每个住户至少可决定他
: 「自家的那栋房、地」,要不要被建商收购去都更?
1.正常来说,如果这个更新单元是连栋透天厝为主,而且不同意户是在单元的边界处,作
业单位和委员会应该会提出确认该不同意户是否可剔除的议题。除非有些特殊情境,例
如可能造成未来难以建筑或都更的畸零地、巷道通行困难、无法指定(示)建筑线或是其
他影响可建筑使用之邻地的未来使用权益的相关事项。
2.另外,透天厝有很多种。我假定你说的是土地、建照完全各自独立的真正透天。有些所
谓人车分道透天社区别墅其实是共用建照并且土地为共同持分的,这种是传说中的「假
透天」,要重建改盖一样会受制於其他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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