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pt123 (xp)
看板Urban_Plan
标题[发问] 连栋透天各自独立产权区的都更同意门槛?
时间Mon Jun 9 00:55:28 2025
请教这方面的法规知识。
台北市的老旧公寓大厦的都更,藉由新闻,已经得知法规好像是订一个超高比例的同意
门槛,但只要达到门槛,剩下一、两户不想将家宅单位卖给规划全区都更的建商也不行。
但是像台南市、高雄市的不是公寓大厦型,而是一排连栋透天(每栋楼高大概2或3楼),
产权各自独立在不同住户的假设有十栋(门牌假设是双号:2、4、6、8、10、12、14、16
、18、20),被某建商拟了都更规划,要向这十位住户洽谈买下这十栋(打掉,在全区
重建超大型公寓大厦来出售)的房屋与其下的地皮。
请问这类情形,建商计画若要实现,法规上规定的该区住户(或坪数)门槛比例是?
亦即:是要建商规划中的这十栋透天房屋里的几分之几住户的同意,才能都更整区十栋?
或是,基於每栋透天(含房屋下的地皮)产权独立,不像公寓大厦的每个单元是分割所有
权,所以这类情形下(不论邻居卖不卖他们的房地,是邻居的事)每个住户至少可决定他
「自家的那栋房、地」,要不要被建商收购去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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