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rban182 (理想城市)
标题Re: [发问] 都更从协议走到後段变权变,该如何自救
时间Sun Jan 8 11:47:08 2023
※ 引述《nioj (nioj)》之铭言:
: 现有住家有建商整合欲施作都更,初期洽谈是走协议进行,包含预住楼别,楼层,停车位
: 所在楼层,位置,并双方已签订合约,但後期建商却以政府要求走权变,以话术要求我
: 们另签同意权变书,另称我们权益不会因此而受损,但权变样态下以前协议之住家楼层,
: 停车位置都已不在,建商事後只表示权变後他们也无法介入选屋的事情,因建商规划的房
: 屋价差颇大,位置座向也不同,让我们有受骗的感觉,如果重选较大房屋这会让我们将来
: 要再付一笔不少金额,已经造成我们的经济负担,请问此种情况我们真的只有默默接受吗
: ?
事实上走权变地主能省的税金反而较多,而且一般就算以权变送件,
若有跟建商签订合建契约,所有权利义务就是照那本契约走,唯有选
屋的部分若有人也要你选的这户,只能用抽签,事实上如果是有经验
的建商,他合建契约也会这样写,因为本来就无法跟地主先讲好哪一户
是你的,最多也只能订定店面地主优先选店面,临XX路的优先选XX路
这样的选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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