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koh (『结夏』)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发问] 细部计画法定期限疑问
时间Sat Feb 18 10:10:53 2017
※ 引述《ALUMIUM (铝)》之铭言:
: 都市计画法第17条:
: ...第一期发展地区应於主要计画发布实施後,最多二年完成细部计画;并於细部计画发布後,最多五年完成公共设施。...
: 请问「最多二年完成细部计画」,是指完成(1)草案(2)核定(3)发布(4)实施,哪一种呢?
内政部67年12月14日台内营字第811556号函
http://goo.gl/BfGkUM
指细部计画之"拟定"
即不含审议及核定公告发布实施
: 另外,如果细部计画未能在法定的「最多二年完成」会怎麽样吗?主管机关或核定单位可以依据哪条法规给予延长吗?
: 问题有点多,麻烦各位解答了~
要看主要计画之规定
例如原采工业区变更之案件
可能会在主要计画载明未依实施进度办理者
主管机关应於一定期限内应都计法27条变更回复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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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sn0326: 1.简单来说 有拟定就好 发布发布无关法律 2.主计定细计 02/22 07:33
2F:→ jsn0326: 期限者 不拟就是打假球 02/22 07:33
3F:推 ALUMIUM: 了解!! 感谢解答 02/24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