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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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谈〝违法〞的全国区域计画草案
时间Thu Oct 10 01:38:5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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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违法〞的全国区域计画草案
文/台湾生态学会 蔡智豪 秘书长
依据区域计画法第7条,区域计画应以文字及图表,表明左列事项︰
1.区域范围。2.自然环境。3.发展历史。4.区域机能。5.人口及经济成长、土地使用、运
输需要、资源开发等预测。6.计画目标。7.城乡发展模式。8.自然资源之开发及保育。9.
土地分区使用计画及土地分区管制。10.区域性产业发展计画。11.区域性运输系统计画。
12.区域性公共设施计画。13.区域性观光游憩设施计画。14.区域性环境保护设施计画。
15.实质设施发展顺序。16.实施机构。17.其他
但目前内政部版的全国区域计画草案打迷糊仗,内容大纲不依照上述法条规定,而自行编
写为「第一章 绪论、第二章 发展现况与课题、第三章 发展预测、第四章 计画目标
与发展策略、第五章 土地分区使用计画、第六章 土地分区管制、第七章 执行计画」
人民必须自行拼凑内政部版的计画草案是否符合区域计画法要求的各大项内容。
若区域计画法第7条所列之17项是考题,那内政部所写的草案仅作答
「1、3、5、6、9、16」共6题,剩下11题未答,作答率54%。
这样的全国区域计画草案经得起检验吗?
再查「内政部区域计画委员会第326次审查会议纪录(2013.7.4)」,其决议更是违法。
决议内容:「议题一(修正後之全国区域计画(草案)内容是否符合区域计画法第7条规定?
)经与会委员讨论後,认为区域计画法第7条规定系属概括式、一般原则性规定,又本次区
域计画内容已按计画性质及规划逻辑安排章节架构,应符合区域计画法第7条规定,原则
同意修正後内容。」
有没有符合法条的规定,居然可私相授受,经讨论就不依法。
一个区委会的会议决议的「位阶」居然可以凌驾法律之上,
挑战区域计画法,此会议已明显违法。
10/8营建署代署长许文龙於公听会说:
「你我都不懂法律,大家不要针对法条讨论,环保团体也不要为反对而反对。」
而代署长许文龙又口口声声说「内政部绝对依法行政」。
一个代署长说他不懂法律,又说他绝对依法行政。
如同闹剧的施政,让牵动全国未来的重大计画,变成违法、再违法的「依法行政。」
环保团体忧虑的「全国区域计画草案松绑重大问题」
【问题一】活动断层两侧松绑限制开发。
【问题二】内政部「全国区域计画草案」未依法送环保署进行政策环评。
【问题三】删除水库集水区限制禁止开发,全台各地水库集水区开发松绑。
【问题四】删除沿海自然保护区禁止任何改变现有生态特色。
【问题五】农地开发松绑, 10公顷以下可开发工业区。
【问题六】非法开发工厂等设置可合法化。
【问题七】重大建设计画有迫切需要者,环境敏感区符合前述,亦可不必变更分区,
即行开发。
【问题八】国家重大建设,不需送区委会审议,重大建设可包含核废料场址等。
【问题九】开放水库集水区公有土地出租、让售,鼓励开发与破坏水资源。
【问题十】政策环评改由地方政府自办,球员兼裁判。
相关连结:
全国法规资料库 区域计画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0
内政部营建署 全国区域计画专区
http://goo.gl/pdDG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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