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ppeen (天是蓝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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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住户没保障 都更条例部分条文违宪
时间Sat Apr 27 12:39:35 2013
http://tw.news.yahoo.com/住户没保障-都更条例部分条文违宪-213000588.html
中国时报【林伟信╱台北报导】
文林苑拆迁引发都更条例违宪争议,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廿六日作成第七○九号解释,宣告《都市更新条例》第十条(都更提出门槛只要十分之一权利户提出)、十九条(都更计划送达权利人的规定)违宪,一年後失效。文林苑王家的律师詹顺贵表示,将依大法官解释意旨,针对台北市政府核准文林苑都更案,提起再审。
没听证会 还文林苑王家公道
多数法界人士对释宪结果表示肯定,同时指出,当初文林苑王家没有收到都更的协调会通知,也未经听证会程序,就被强迫接受都更案;昨天大法官在释宪文中,明白指出都更条例违宪之处,间接证明了当初北市府蛮干,根本是违宪,算是还给被迫拆迁的文林苑王家一个公道。
本件释宪案声请人,是由文林苑都更案王家,及因地震须重建的新北市土城区大庆信义福?社区等四个不同意都更户,分别在行政诉讼败诉後,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受理後,并案审理。
没适当组织审议 程序欠正当
释宪案声请人、大庆信义福?住户委任律师郑文龙,痛批都更条例是以众凌寡的多数暴力,强取豪夺少数人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及建物,宛如现代的圈地运动,侵害民众权益。
大法官会议审议後认为,都更条例中,对都市更新开始阶段,没有审慎的明订实施细则,未以程序确保民众的基本权利,让所有住户有充分表达竟见,进行理性沟通、相互说服的机会,违反宪法规定的程序正义。
大法官会议指出,都更条例第十条规定,没有设置适当组织审议都更案,也未确保利害关系人知悉相关资讯,及适时陈述意见的机会,与宪法要求的正当行政程序不符。
十分之一门槛 不符多数民主
另外,同条对於都更的门槛规定,只要超过十分之一的所有权人,就可以提出申请,大法官会议认定,这个同意比率太低,难与尊重多数、扩大参与的民主精神相符,更违背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与居住自由权的意旨。
大法官会议也直指,都更的主管机关应将相关资讯送达给住户,并举办听证会,让同意与不同意的住户都能到场表示意见,主管机关要将住户的各种意见,分别说明采纳及不采纳的理由後,作成核定,以示慎重,但都更条例十九条却未规定,属於违宪。
郑文龙律师表示,大法官会议作成的解释是正确的决定,扞卫了宪法保障人民基本权的精神;对於未来修法方向,郑文龙建议,现行的都更条例缺少「少数抵抗权」的设计,才会产生许多不合理案件,他希望未来立法机关订立配套措施,让少数不同意户有反买权,及反击的主导都更机会,避免都更抗争案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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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那今年考试的话
有关这方面 要怎麽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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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转峨眉能几时 须臾白发乱如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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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味很重)
活在幸福的人总是不知道自己是幸福的
当它蒸发的时候....却化成你眼中的泪 by pipp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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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y99:结果真的考出来了... 07/05 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