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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使用豪宅2层楼 新北市都更处得付管理费
时间Sun Mar 17 18:47:39 2013
使用豪宅2层楼 新北市都更处得付管理费
【联合报╱记者杨竣杰、郑朝阳、黄福其/板桥报导】
2013.03.15 04:45 am
新北市都市更新处进驻新板特区「新都厅」,虽然当初是建商捐赠的公益空间,但住户认
为都更处应付管理费。
记者郑朝阳/摄影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处使用新板特区「新都厅社区」的两层楼公共空间
,原本不用缴管理费,去年住户开会突然决议要市府缴钱;都更处提告要求撤销决议,新
北地院认为公共设施无法分割,都更处位於社区内仍需缴管理费,判市府败诉。
都更处代理处长谢登武表示,该处使用的空间是当初与建商协议捐赠的独立空间,该分摊
的公共费用从未回避,但没有使用到其他公共设施,要缴那麽多管理费感觉「很委屈」;
因全案涉及新板特区其他公益空间使用单位权益,将提上诉。
法界人士指出,法定公益空间的电器设备自行付费,是否要支付管理费仍有疑义;若使用
公益空间仍得缴费,恐怕又是一大笔支出。
兴富发建设在新板特区盖「新都厅」,依都市计画捐社区1、2楼公共空间给市府以增加容
积率,市府不必付管理费;但区分所有权人大会去年10月决议,要求都更处缴每坪120元
管理费,市府因此和住户打官司。
都更处主张,建商让市府独立使用空间,防火、电器、电梯等设备都由市府出资维护,都
更处已分担3楼到23楼的管理费,不应该付那麽多钱,主张撤销收费决议。
管委会则认为都更处虽然使用公共空间,但共用停车场、楼梯间、机械房等设备,不能和
其他楼层「切割」,应该负担维护成本;管委会主张公共空间是大楼的一部分,都更处当
然要缴管理费。
法官审理认为,虽然都更处使用「公益空间」,实质上却是办公室,应该依决议分担修缮
、维护费用,判市府败诉,全案仍可上诉。
全文网址: 使用豪宅2层楼 新北市都更处得付管理费 | 大台北 | 地方新闻 | 联合新闻
网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7760338.shtml#ixzz2NnDjTB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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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hewie:那天去洽公 外面很豪华 里面很公务机关XD 03/18 09:33
2F:→ reil:只有建商赚翻 03/18 12:18
3F:推 shun01:印象中新北市政府大楼已经不够用了,中央合署大楼会考虑作 03/25 13:38
4F:→ shun01:为扩充吗? 03/25 13:38
5F:推 lawnyard:民不与官斗,小心市府把殡葬管理处移来这栋大楼办公。 03/29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