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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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实价登录上路 五都房屋地价税看涨
时间Sun Nov 4 18:12:48 2012
※ 引述《BlueRei (夜 眼)》之铭言:
接下来的讨论希望你用比较抽象的方式去想
: 然而,国父在平均地权中明言地价「永以为定」,并且是为「民众私产的界线」;
: (凭记忆所写,有误还请告知)
: 由是,目前每三年调整公告地价(又称为重新规定地价)一事,
: 是否代表对於民众私产的界线不断改变?
1. 规定地价并『永以为定』
国父所谓的『永以为定』是指在他(亨利乔治)描绘的那个单一税世界里
政府只抽地价税废弃掉其他税
虽说是『永以为"定"』
但实际操作起来也不会是"定"
端视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
今天政府的未来预算支出高 自然收入也要高
永以为定的地价税是一个原则 国家税入并须量出也是一个原则
就这个角度来看调整公告地价的动作显然就没有是与否
运用学理的讨论从来不能只单用一两个面向就去讨论
否则必然会带来失焦的结论
不过 税入量出这个原则其实亨利乔治提过
国父有没有我没记清楚 但我想也不至於漏掉
只是老师通常对跟土地以外的东西没兴趣
不会告诉学生要highlight这个东西
2. 地价规定带来地产所有权的界线的变化
地价税的抽税逻辑其实很简单---就是政府插乾股当地主
你可以想像今天政府跟你抽45%的地价税就是
刘文聪跟你说:唉!今天我要你公司百分之45的股份!!
下一手买方变成要付钱给两个人 一个是现时的地主 另一个是政府
差别只在於前者是趸缴、後者是分期缴
而又如果本来是抽25%的地价税 改成抽45%的地价税
中间这20%的税额就会是现时地主产生的资本化损失
这就是为什麽地价不能一次调涨到位
因为不只是民众不适应
对现时地主而言会的的确确的产生一笔损失
回归前头
对地主而言规定地价的变动的的确确会带来私产界线的变化(政府插乾股)
而且税课越重会对财富重分配带来越恐怖的结果
无法运用土地缴税的人民都会被迫放弃持有土地改以租赁
被影响到的主体绝对不是邪恶建商或投资客而已
我很反对针对特定财货课税
但在课地价税的议题上
我还宁愿政府课城市空屋税(非都土不应该课)
: 同时,「地价」虽然「看似」有上涨,
: 然而在没有交易的地方,「地价上涨」只是一个虚幻的表象,
: 因为持有人并没有「实质上的所得」,
: 此时调高持有人的税收是否合理?
3. 无实质所得之部分是否应课税
不如你聊聊你觉得所谓『合理』的财税原则是什麽如何?
为什麽你要觉得没有所得就不能课税?
有持有的事实为什麽就不能课重税?
真正的关键在於你内心在乎的那个财税原则到底长怎样
你知道了 提出来 才有人(?)能帮你解答
在国父与亨利乔治的学说里
这一块是要课税的
但不是因为他是不是实质所得 而是因为他是地租
而国父和亨利乔治希望能按地租多寡课税
: 我个人一直对於「重新规定地价」这个政策不是很能接受,
: 如上所述,「地价上涨」只会在移转时产生实质的利益所得,
: 同时重新规定地价意味民众私产界线的改变,
: 然而在平均地权的概念中,第一次规定地价的地价就是民众私产的范围了,
: 自此以後应该不会再改变,但应随物价变动等调整而非社会发展,
^^^^^^^^^^^^^^
应随财政支出作调整 当初的设定就是这样
物价有没有变动那不是重点
当初国父和亨利乔治可不希望政府课多余的税放定存
: 窃以为社会发展带来的地价变动应该在增值中来做课取,
: 也就是应以调整公告现值并调高增值税税率来做反应,而非由公告地价反应。
回归所得税架构课税才是比较合理的作法
不管是土地还是其他资本投资 有收入就应该一视同仁
歧视土地买卖并给予加重课税并不一定会为社会带来正面效果
: 记得考前在上「重新规定地价」的部分时,老师有提到目前学界仍未有一致的见解,
: 另外我觉得前文推文意见或许稍嫌激动,但探究其中真正想反应的亦为此一问题。
: 还请各位先进指教。
: 谢谢各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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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华秋实,好人隆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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