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Rei (夜 眼)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新闻] 实价登录上路 五都房屋地价税看涨
时间Sat Oct 27 23:45:41 2012
在下不才,借个标题和各位先进请教一个问题,
这个问题从日前参加考试时就深植在我脑海中,
直到最近从事相关行业依然没有定见与答案,
因此拿到这里来取各位先进讨论,还请大家不吝赐教。
板主在前文中提到实价登录後地方政府调高公告地价以增加地价税收,
未来土地持有成本增加,不但利於地方财政,同时可促进土地的使用。
以上论述基本上是站在同意「调整公告地价」的立场进行。
然而,国父在平均地权中明言地价「永以为定」,并且是为「民众私产的界线」;
(凭记忆所写,有误还请告知)
由是,目前每三年调整公告地价(又称为重新规定地价)一事,
是否代表对於民众私产的界线不断改变?
同时,「地价」虽然「看似」有上涨,
然而在没有交易的地方,「地价上涨」只是一个虚幻的表象,
因为持有人并没有「实质上的所得」,
此时调高持有人的税收是否合理?
我个人一直对於「重新规定地价」这个政策不是很能接受,
如上所述,「地价上涨」只会在移转时产生实质的利益所得,
同时重新规定地价意味民众私产界线的改变,
然而在平均地权的概念中,第一次规定地价的地价就是民众私产的范围了,
自此以後应该不会再改变,但应随物价变动等调整而非社会发展,
窃以为社会发展带来的地价变动应该在增值中来做课取,
也就是应以调整公告现值并调高增值税税率来做反应,而非由公告地价反应。
记得考前在上「重新规定地价」的部分时,老师有提到目前学界仍未有一致的见解,
另外我觉得前文推文意见或许稍嫌激动,但探究其中真正想反应的亦为此一问题。
还请各位先进指教。
谢谢各位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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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72.202.187
1F:推 deepsummer:基本上国父的很多概念 我国宪法早就排除在外了 10/28 14:10
2F:→ deepsummer:再者虽然我国保护私有财产制 但因为财产权的社会性较高 10/28 14:11
3F:→ deepsummer:所以国家要也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也通常会被认定合宪 10/28 14:11
4F:→ reil:因为现行法遭到滥用: 10/31 19:59
5F:→ reil:投资客快速转手只缴很少甚至免缴增值税 10/31 19:59
6F:→ reil:养地者负担极低的持有成本 10/31 20:00
7F:推 mybfgf:国父很多想法都不见得正确 ex.五权分立 简直是大怪物一个~ 11/02 20:55
8F:→ Lxr:五权分立对20世纪初的中国不见得错误... 只是时间地点错了~ 11/02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