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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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文林苑都更案延烧 赞成户泪诉王家人说谎
时间Mon Apr 16 16:16:35 2012
1F:→ dezuphia:他的点在就算是郭元益这个"没有袋地"问题的建筑,只要被 04/16 13:49
2F:→ dezuphia:以80%同意执行那麽"有可能"代表郭元益打官司会打书还被强 04/16 13:50
3F:→ dezuphia:制拆除。 04/16 13:50
4F:→ monopoliest:问题是,拿可能性来谈,你就要说可能性的高低是多少 04/16 13:57
5F:→ monopoliest:法院有误判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不可能否决法院的存 04/16 13:58
6F:→ monopoliest:在,不是吗 04/16 13:58
7F:→ monopoliest:这个论证是拿一个不知道多大的可能性,来谈一个现实上 04/16 14:04
8F:→ monopoliest:的必然性作法 04/16 14:04
9F:推 dezuphia:所以现在不是希望透过修法让这个可能性有制度基础吗? 04/16 14:24
10F:→ dezuphia:上法院的时间人力成本很大的....... 04/16 14:25
不能仅以个人上法院的人力成本来计算,因为有更多成本必须考量。
修法本身就需要成本,包括动员国会助理、立委开会出席,这些都是有成本的。
同时,都更案推行也是需要成本的,设计、沟通、公听会,这是建商的成本;其他
都更范围内同意的民众也是有自身的成本在的。如果到了第二阶段有人又跳出来反对
,那这些居民的日常就受到了影响,需要计算居住、通勤、通学的额外成本。
如果修法变得严格。让都更案更难通过,那都市的更新速度变慢,整个城市都有一
笔无形但是相当巨大的成本要付出。
这些成本是都要计算的,所以才要问可能性的问题。如果每几件都更案就出现一次
王家这种强制拆除的案例,那修法很容易被接受。但是如果「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
家」只是种广告台词,台湾几百个都更案找不出几个同样情况而被强制拆除的案例的
话,那就不能怪很多人不买这广告台词的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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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56.130
11F:推 dezuphia:我的意思是法院作为权利救济的手段其对於个人的成本不能 04/16 16:27
12F:→ dezuphia:和为了使行政程序更完备增加的国家成本放在同一个基准上 04/16 16:27
13F:→ dezuphia:,更遑论是把都更同意民众未来增加的利益当成今天的成本 04/16 16:28
14F:→ dezuphia:,如果国家/个人、未来预期的利益/既有权利的损害之间如 04/16 16:29
15F:→ dezuphia:果要相互比较需要更精致的讨论,不能直接放在同一个位阶 04/16 16:29
16F:→ dezuphia:上。至於多少次都更案出现一次王家的案例可被接受,从不 04/16 16:30
17F:→ dezuphia:同的观点进行评估,对於"怎样的可能性可被接受"也会有不 04/16 16:31
18F:→ dezuphia:同的判准,因此也是需要被仔细厘清的。 04/16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