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讨论] 聊聊文林苑
时间Sun Apr 1 21:44:07 2012
※ 引述《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之铭言:
: ※ 引述《dans (邀棋前请先知会)》之铭言:
: : 你在发废文前应该要知道所谓的新自由主义就是古典自由主义走到现代
: : 学术演进的过程难免汰旧换新 自然会有所变革
: : 但主要的思想轴并不会改变
: : 在屁什麽自由主义强调的人权保障没移植过来前还是想想自己有没有弄错什麽点
: 牵涉到基本知识的东西我没义务回
少屁了 不懂就不懂不用装腔作势
: : 何不说来听听要缴哪些税
: 土地税不用照缴?
: : 而又为何不能做任何更动
: 既成道路不得妨碍行驶
: http://tnh.org.tw/building_magazine.asp?ID=110&iPage=1
: 自己去看吧
1.
广义土地税有地价税、田赋、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工程受益费
其中既成道路不会有房屋及不可作农业利用而工程受益费停徵
所以要考量的只有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
地价税免税规定参照
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
无偿供公众通行之道路土地,经查明属实者,在使用期间内,地价
税或田赋全免。但其属建造房屋应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土地增值税免税规定参照
土地税法第28条前段
被徵收之土地,免徵其土地增值税。依都市计画法指定之公共设施
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转,准用前项规定,免徵土地增值税。
另参
财政部87年8月15日台财税第871959943号函释
依都市计画法指定之公共设施保留地,其都市计画书规定以徵收或
区段徵收方式取得,或未明文规定取得方式者,均有土地税法第39
条第2项免徵土地增值税规定之适用。
看你太笨帮你总结
i. 免地价税
ii. 因徵收、区段徵收、被划设公共设施保留地之缘由,可免土地增值税
更遑论土地增值税的课税目的还是税去社会增值
今天连土地增值税都不一定课得到了
你要不要说来听听到底是照缴了什麽税?
2.
形成既成道路的其中一项必要条件为:
长久(十年、二十年甚至更久)供两户以上他人通行使用
尤陈立夫认为仅仅二十年尚难称长久
既然地主疏於利用其土地而致使土地供他人通行
原则上当然应视其权利灭失而不允再更动其利用现况
政大校门口那条路就是这样了
你要不要来看看这条路拆掉会产生什麽更大纠纷?
逼迫土地所有权人积极利用其土地的规定并非只有发生在既成道路一事上
其他诸如时效取得、空地税等亦是理想中希望土地所有权人应积极利用其土地
: : 此政策的意识型态根源是政府介入扶植重要产业的重商主义
: : 其正当性在於相信经济成长能解决社会遗憾
: : 源自於 Adam Smith 的国富论
: 我说的是使用者付费的问题
: 厂商既然使用了工业区加工出口区还有科学园区等等...的土地
: 而且土地是政府所有
: 理当付出相应的代价
: 而不是藉由政府的手段,把租金降低,甚至还有减税等等...的优惠方案
: 不符合使用者付费原则
: 再者,既然厂商是私人公司,为何能使用工业区(政府的土地)呢?
: 而且工业区还是专为工厂而设,这不符合土地私有原则
1.
你都说厂商有付租金了 怎麽没有使用者付费?
如果今天没付费我想你跳针还勉强说得过去好嘛?
你真正应该跳针的点是租税优惠吧?
怎麽脑袋这麽不清晰过了一篇文就忘记跳针的点在哪了?
没关系我先查好租税优惠的正当性教教你
释字565号就是在讲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产业活络可以不可以给予租税优惠
2.
一来我没听过私部门就不能用公有土地这回事
二来我也没听过为私部门安排土地有什麽问题
而这些东西跟是不是土地私有制原则也没什麽关系
况且我还真的没听过土地私有制原则
肯定又是你脑补出来的奇怪规矩
另外照你的逻辑所有国宅都可以拆了不是吗?
: : 国有土地标售是能移植什麽人权保障?
: 关於派系和土地垄断的问题
: 请去翻阅<<金权政治>>一书
: 其他不想多讲
所以《金权政治》有教我们国家应该把土地让售、标售给最贫困潦倒的买家?
不用狐假虎威了
你不如直告诉我们你觉得标售国有土地哪里侵犯到人权了
: : 让出价最低还是最穷困潦倒的买家标到土地?
: : 有能力出最高价及提供最佳使用的就是财团
: 你敢肯定?
虽然我大学时经济学不是强项
但我肯定
「土地应由愿付最高价格者使用」
这是由竞租理论推出来的结论
这个经济学家也是这样说的
http://idv.sinica.edu.tw/wwchu/920723w.pdf
要不要猜猜看这个人是谁?
: : 卖给财阀是有什麽问题?
: 假若王家愿意卖,那当然就没现在的问题
: 但王家不愿意卖,政府又要强迫介入要王家卖,这就有问题了
谁跟你谈王家这个个案阿 这麽好笑?
从国有地标售跳针跳到文林苑都更案?
你要不要等等跳针到气候软化造成铁达尼沉没还有北极熊不会游泳算了?
况且王家今天愿意不愿意都必须被划进去
因其部分土地无建筑线且将造成邻近土地使用的困难
没有都市更新政策作为配套
这些现况不符合建筑法规的土地未来也根本难以重建
: : 要批评私有化浪潮好歹也找对点批评
: : 况且这段期间通过了行政程序法
: : 台湾正式进入法治国家
: : 相关措施不足?
: 在民主国家
: 尤其又是号称新自由主义的政党
: 自由主义是保障财产权
: 除非有必要性和公益性,否则政府不得剥夺人民财产
: 就算是剥夺了,政府也要负起相当的赔偿
: 这是自由主义基本立场
: 但今天
: 文林苑这案子
: 一来没有必要性
1.
我没听过蓝绿双方何者称呼自己世新自由主义政党
2.
文林苑一案王家并没有被剥夺财产权
只是被强制处分其土地
未来还是会被分配到该案四楼
共有物的处分原则就是采多数决
土地如此(重划、区徵)、集合式住宅也如此(公寓大厦管理条例)、股票也如此
不爽不要共有自己一个人买一个街廓盖一栋房子自己一个人住
你要共有就要接受民主规则
: ps: 所谓的必要性指的是公共建设
: 但文林苑不是公共建设,这条件也没了
: 二来没有公益性
: 若是国民住宅或社会住宅也就算了
: 但是今天文林苑这案子是卖给建商盖豪宅,这有符合公益吗?
: 还只是建商的利益而已?
: 光是这里点,政府就应该站在王家的立场
: 无论王家出多少的价码都是合理的,若是王家不愿意卖,那建商也不能强迫王家卖
: 最後一点是,补偿不足
: 王家两栋房子值一亿四千多万,但建商只赔七千多万
: 这也不是合理的徵收
: 更甚者,由行政单位调动警察拆迁房屋,行政单位并不是司法单位,无权作出类似判决
: 这是自由主义的基本立场
: 至於做生意不择手段,像这次文林苑的建商,是Neoliberalism导致的问题
1.
共有物多数决原则就是本案中的必要性
其正当性在释字562号中已经阐述了
2.
我国都市更新采建商等价原则(日本采等比原则)
主要获得利益的是地主(日本为建商)
这个以你的智商和死爱脑补的低劣治学态度肯定是不会知道的
3.
王家一案只有强拆没有徵收
是以权利变化的方式处理的
: ps: 正常来说民主国家都不太会发生这种事....
: 还有异化这块,也是被批评的很惨
举个例子给我们看看哪个民主国家不发生这件事情可以吗?
你知道美国控告都市更新中的徵收手段违宪从来没告成吗?
另外你不要再跳针"异化"这块了
异化的根源是资本主义
跟政治/经济自由主义并没有关系
社会系的
拿点本系出身应该有的水准
不要这麽丢脸
: : 你何不说来听听你说的是什麽鬼措施不足?
: : 是你的自我感觉不良好天天幻想台湾政府又在欺压人民了?
: : 太平洋没加盖你怎不游去你最爱的西方国家
: : 共产主义什麽时候诉诸保障中下阶级了?
: 几年前抄的笔记
: 将就看吧,懒的抓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费尔巴哈提纲过来解释了
: http://webptt.com/cn.aspx?n=bbs/Marxism/M.1299509932.A.CD7.html
: 共产主义土地公有制
: 是保障无产阶级的制度之一
土地公有制度就没有阶级了
还有哪门子保障中下阶级
你的马克思主义真的是学很烂
醒醒吧 台湾打从一开始就没有共产党制度了
: : 还有阶级的社会算哪门子的共产主义?
: 知道唯物辩证法吗?
: : 你是不是搞错了共产主义的历史观?
: 共产主义的史观是马克思错最多的地方,解释西欧都有问题了,
: 除了西欧之外的国家大都是没办法解释的情形
: 你怎麽还抓这条出来?
我只是很好奇你怎麽会觉得有阶级的社会是共产党制度
只要阶级还存在就是还停留在资本主义时代
你还没弄懂吗
: : 真要是共产党制度怎麽还有立基於私有土地制度上的土地政策?
: 所以我才说这是表面,表面保有私有土地制
: 但实际上根本没有私有土地制
: 政府随时说徵收就徵收,也不管自由主义脉络下的正不正当合不合理
: 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等等...是抄自共产党的土改方式
神经病
你可以去控告徵收违宪侵害人民财产权
看看人家鸟不鸟你?
你最爱的西方民主国家也都有徵收制度
你不如先从其他国家开始控告违宪如何?
: ps: "三七五减租,公地放领等等...是抄自共产党的土改方式"
: 在学界已经有很多文献了,自己去找吧
"1+1=2在学界已经有很多文献了,自己去找吧"
需要你教吗?
这不用学都市计画就连历史版的人都会知道
捡块石头当做宝?
: 最近这几年的土地徵收案
: 也是同样脉络
: 只是土改受益对象从农民转成建商罢了
: (现在文林苑也不符合共产主义原则,而是Neoliberalism做生意的方式)
文林苑不是土地徵收案
大埔也不是土地徵收案
: : 大埔农地现在又变成新自由主义?
: : 那下次要变回共产党制度前麻烦先提醒我一下我好有个心理准备
: 没有私有土地,土地收归在国家手里,这是共产党的做法
: 但是把国家的土地转成大财阀的利益,而不管人民基本权益
: 这是Neoliberalism衍伸的问题
: 很难理解??
很难理解为什麽你鬼扯半天还是没说出来人民权益哪里被罔顾了
: : 整篇文章都在讲意识型态
: : 连个凭依的事实根据都没有
: : 谈背後精神?
: : 我看是脑补精神吧
: : 他想谈的就是他觉得英美很潮很厉害 相较之下台湾就很废
: : 可惜之前吹捧英美社福制度完全都用唬烂的被电很惨
: : 这次看来又是没查资料出来唬烂的
: 你什麽时候回过我这部分了?
唉 还不就有人说英美很重福利而且都不会乱徵收土地的
殊不知英国就是徵收法的起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143.208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43.208 (04/01 22:15)
1F:→ dans:有点难过 你所说的《金权政治》是指陈东升那本吧 04/01 22:17
2F:→ dans:社会系毕业的怎麽可以可怜成这样 04/01 22:18
3F:→ kuopohung:唉...基础知识严重不足... 04/01 22:46
4F:→ kuopohung:你还是把政治哲学的几个流派和演变搞懂再来吧 04/01 22:53
5F:→ kuopohung:另外,我谈的是思想的部分,你拿宪法出来背书干麻? 04/01 22:54
我都没嫌你都市更新的历史、法条、意义都没读就在这里大放厥词了
你好意思嫌我喔
况且你自己的东西都读不好了
怎麽有脸跑到别人地盘碎碎念
6F:→ xainbo:kuo是哲学系的吧? 04/01 23:41
不是
7F:→ xainbo:王家他们自认不想共有,也不想接受此多数决~ 04/01 23:41
根本没有这回事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43.208 (04/02 00:30)
8F:→ xainbo:王家跟乡民的思维就是,王家独栋在那边,何以能被迫共有 04/02 00:47
9F:→ xainbo:既然不想被迫共有,自当不想接受此多数决。 04/02 00:48
并没有证据证明王家不想参加
反倒是行政法院不采信王家不知事业计画拟订的说词
10F:→ xainbo:明明就哲学系,还一直战他是社会系(且战这也毫无意义) 04/02 00:50
去看了一下果然是哲学系的
难怪马克思主义学这麽烂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43.208 (04/02 02:00)
11F:推 HaHaYang:呃..懒人包里面有王家人的手稿说明他们一开始就不想合建 04/02 08:20
去搞懂那手稿的时间点吧
手稿只是事後的说词
依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一开始就不想参加
13F:推 Lxr:版主出来锁文吧~ 觉得这个讨论串已经模糊了原本的议题 04/02 08:43
这是版主首肯的
早说回废文不需要占板面的
※ 编辑: dans 来自: 140.119.143.208 (04/02 11:43)
14F:推 xainbo:我是觉得尚未完全离题,仍有讨论价值 04/02 14:59
15F:→ xainbo:但或许可以修正一下语气,避免咄咄逼人 04/02 14:59
16F:→ kuopohung:嘘:法条部分我不熟,但自由主义那块完全是废文 04/03 01:19
17F:推 undernight:纯嘘异化最好跟政治与经济自由主义没关系 04/04 12:47
18F:→ undernight:要不要去看看"论犹太人问题"跟"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 04/04 12:52
19F:→ undernight:再下这麽大的宣称? 04/04 12:52
20F:推 undernight:推前面有条理果然是专业! 04/04 12:54
21F:→ kuopohung:dans就不读书的阿...他後来的战文我都懒得回 04/04 23:52
22F:推 SBTNINE:dans不读书? 抱歉 我笑了 04/05 00:49
23F:推 Shxt:我喜欢你打脸的口气,好煞气 04/08 19:46
24F:→ kuopohung:他有打脸吗? po的很多都是笑话吧 04/08 23:41
25F:→ kuopohung:他自己po的大多数是错的 04/08 23:41
26F:→ kuopohung:而且蛮多导论书都有指出他这种说法错哪里 04/08 23:42
27F:→ kuopohung:我该纠正的都纠正了,接下来继续看他要闹什麽样的笑话 04/0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