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potlessmind (Spotlessm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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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士林桥下王家五兄弟的艰辛祖产保卫战
时间Wed Jun 15 00:39:02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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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市里,已经很难想像会有人跟你说:这块地是我们家的
祖产,这里就是我们住了五代的老家……。然而,在士林捷运站不
远处,高架轨道线状公园边,就住着这样的「复古」人家。王家
历代已经在士林居住了一百余年,但随着这波都更浪潮而来的建商,
也看中了这块地的更新「钱」景,而这也让王家的五兄弟费透心神,
担心祖产究竟会不会败在自己这一辈手里?
王家表兄弟的地两相加起来约49坪,所谓的祖产其实现在也所剩
不多,过去王家阿公靠着在自家菜园里种菜,一早把菜挑到士林市场
去卖,养活王家一家子。然而在民国56年,随着台北市改制成院辖市,
北投士林也被纳入台北市的范围内,农地变市地,激发了前一代建商的
收购慾,阿公识字不多,就在建商的半哄半骗下,将超过一半的土地
卖给建商,菜园就这样变成了建商的生财法宝。
现在,为了促成都更,建商与仲介殷勤地上门拜访,历经两个
不同的建商,王家五个表兄弟,从来没有在任何同意书上签字。然而
这次,王家却在完全没有参与任一场公听会,也没有收到都更公听会
通知单的情况下,猛然发觉自己家的房子早被建商划进都更单元,
目前甚至连都更流程的最後阶段---权利变换---都已经跑完了。而
建商甚至以「房子我们都卖出去了」已没有多余的房子可选择,要
王家依已核定之权利变换条件,接受分配。建商已经拆除基地中
绝大部分的建筑物,仅存王家五兄弟仍然在孤军奋斗中。在王家兄弟
坚决不愿更新,而政府又无力居中协调,破绽处处的都更条例,在
这种情况下,甚至没有任何机制可以处理这种进退两难的局面。政府
只能消极建议两造协调再协调,然而在数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建商
接下来极有可能会向台北市政府申请代为拆除,强行拔钉。
王家老大说:「阿公卖地的时候,自己虽然是17、18岁,但也不
是不懂事的年纪了,那时我就觉得阿公做错了,根本不该卖祖产!
现在轮到自己了,怎麽会想要再重复做错的事呢?」
「如果我们五兄弟有一两个生活比较困顿的,也许意见会乔不拢
也说不定,可是我们各自的环境也还算是小康,我们没有要拿祖产来
交易,我们就是只要我们的房子、不要钱,难道连这点权利都不能有吗?」
王家大哥这麽说道。
然而这种不轻易妥协的态度,却经常被简化为
只是价码高低的问题。就连原本也不同意参与更新的隔壁邻居,也
已经拿了1800万的补偿金走人,在那之後,这样的质疑更是赤裸裸,
一般大众压根儿也很难相信居然有人不愿意趁有机会都更时想办法
捞一笔。这种「不愿参与更新=钉子户=贪得无厌」的标签,在政府
无法面对都更争议时,更加是一种好用的卸责工具,北市府都市更新
处处长林崇杰还公开在电视节目中表示:住户是因为对分配不满,
才不愿意配合。反倒将政府的中介、监管、协调的责任推得乾净漂亮。
王大哥对此尤其不满,在协调会里对都更处派出的官员说:
「叫你们处长出来对质!我就是有这种骨气,我们祖产就是不要卖掉!
如果今天建商提出一个可以把我们划出去,不需要参与更新的方案,
我绝对立刻向法院撤回行政诉讼!」
在过程中,最令人心寒的是其实是政府的态度,只摆出形式上的
公平,但却忽略建商和一般居民在都更游戏规则中根本上立足点的
不平等,法规明显向建商那一方倾斜,「政府根本就没有在把关,
他们根本是为都更而都更。」参与都市更新彷佛变成新一代的国民
应尽义务,「但如果今天是政府要徵收作为公共建设那也就罢了,
我会配合,但是都更只是图利了建商,为什麽我要白白让建商赚
中间的差价,还让建商吃掉自己的祖产土地?」王家老么不平地说。
建商在说明会上也都提一些一般人看不懂的东西,王家兄弟刚好因为
在钢铁工程公司工作,所以以还能看懂图,「但若是一般的居民,
哪有几个会看图?况且就算会看,字也很小!把资料写得模模糊糊,
根本无从监督起!」再加上都更流程中,叠床架屋又繁琐的行政程序,
一般居民在自己工作之余,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徒然耗费大量精力
在大量文件中自己摸索,如果没有些专业知识加上行政团队的配合,
根本玩不过建商,政府只是作壁上观,看建商与居民两造何时争到
你死我活。
王家兄弟为了自力救济,搜罗了建商在实施都更程序上的种种
瑕疵,也费尽心思揪出建商更新方案中,消防逃生、停车动线等规划
设计方案不佳的种种问题。甚至当建商意图来「协调」时,王家兄弟
还想方设法提出一些看似刁钻的条件,企图用几乎不可能达成的要求
来堵住建商。但仅止是简单且始终如一的「不参与都更」的立场,
却好像变成是一个难以企及的奢求。屡次建商还用「这次不参与都更,
之後你们面积不足,想自己都更都没办法!」来劝进王家兄弟,
而王家兄弟面对建商的威胁利诱,一开始即明白表示:「我家盖不
起来是我家的事情,不需要你(建商)来关心」!并表示:「除非
建商愿意将王家所有土地持分在权利变换後,百分之百完整归还」,
在没有拒绝的选项下,最後一招杀手?就是开出建商不可能答应的
条件,要其知难而退。但在政府与建商误导下,王家的协商手段却
被简化诠释为「钉子户的贪得无厌」。
而尤其诡异的是,建商所划定的更新单元范围本来就选择性的
排除了一些建物,没有要参与更新,包括基地南侧郭元益大楼
(屋龄9年)以及一栋独栋的四层透天厝(屋龄50年),南侧还有
一间有应公庙,北侧则有两栋五层楼连栋店屋(屋龄30年)也不参与
更新,唯独王家「不参与的心声」不被当一回事,为什麽?
和王家相隔仅一公尺的50年老屋前,一位90岁的阿嬷每天下午
都会坐在自家门前看着邻居人来人往。我们上前攀谈关於都更的事,
阿嬷只是极其自然地说:「我们家不用更新。」不需要自证自己家
不窳陋,不参与更新对阿嬷而言,如此自然而然而无须多作解释,
但对於「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都更苦主—王家兄弟们而言,
这样的笃定却是求而不可得的。
[苦劳网,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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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5.13
※ 编辑: Spotlessmind 来自: 140.112.245.13 (06/15 00:39)
1F:推 brea:不参加都更就犹如不参加重划 其实是不智没远见的想法 06/15 02:48
2F:推 ldwang:所谓的智慧与远见就是新高楼、宽道路与现代百货公司? 06/15 10:13
3F:推 Lxr:不把一楼拆掉 是个不智没远见的想法(误~) 06/15 10:25
4F:推 LUDWIN:盖好一堆崭新的大楼就叫做现代化啊 06/15 12:05
5F:→ jscorpio:难道就不能挖一个洞留给他们吗? 06/15 14:05
6F:推 bigmorr:按照一楼的说法 把祖产卖掉做都更 就很有智慧和远见??? 06/15 17:06
7F:推 COOLBILL:一楼这句话可以去问板桥林家花园呀!! 06/15 20:51
8F:→ COOLBILL:标准的地价党信徒 06/15 20:51
9F:推 stratist:这世界上有两个东西钱买不到,一个是正义,一个是你爸不 06/15 23:28
10F:→ stratist:愿意。你爸这栋就自己在住就不想改建碍到谁了? 06/15 23:29
11F:推 jizzpant:不能同意楼上更多XDDDD 06/16 12:45
※ Spotlessmind:转录至看板 home-sale 06/16 17:24
12F:→ libraliu:推你爸不愿意 XD 06/16 22:29
13F:推 brea:不要拿有文物价值的祖产当作反对理由 很烂耶~~ 06/16 23:07
14F:→ brea:谁说都更一定要盖出百货公司 但是看过那区域之後 06/16 23:08
15F:→ brea:你会相信更新过後对於土地与地主本身还是利多於弊~ 06/16 23:09
16F:推 gmkuo:平平是祖产,有的欲拆政府不给拆,有的欲留政府不给留 06/17 09:01
17F:→ trainuncle:这与利弊无关 一个生活几十年的房子 也是有感情 06/18 06:17
18F:→ trainuncle:但若牵涉到法律 该拆还是要拆 06/18 06:18
19F:→ trainuncle:而能不拆 有只能尊重 这与远见无关 06/18 06:19
20F:→ trainuncle:君不见中国一二线城市美轮美奂的高楼 又有多少人文深度 06/18 06:19
21F:→ lovetweet:假设台北市建设至今都没都市更新,现在就是一片废墟了 06/18 19:42
22F:→ berth:怎麽可能会是一片废墟,不都市更新不代表自己不会修缮啊 06/19 11:22
23F:→ lovetweet:假设一栋公寓100住户,房屋老旧四处漏水设计不良 06/19 12:12
24F:→ lovetweet:99户同意更新,1户以祖产有感情不缺钱拒绝更新你觉得? 06/19 12:14
25F:→ libraliu:楼上的比喻很糟...XD 06/19 15:47
26F:推 ethan0970:楼楼上让我想到大埔的重划案,虽然性质不同 06/20 00:01
27F:→ ethan0970:也许都更的程序对王家来说是祖产的保存,那对其他参与都 06/20 00:11
28F:→ ethan0970:更的人来说呢?只看到片面之辞难以教人信服 06/20 00:12
29F:→ lovetweet:邻居缺钱的时候比建商更想在钉子户家放火........(误) 06/20 00:58
30F:推 ccrimson:理由根本不重要,管你肚子痛还是下大雨,1户不愿意就不能动 06/21 21:36
31F:→ ccrimson:人民基本权利什麽时候可以用民主原则处理了...搞斗争吗? 06/21 21:38
32F:→ ethan0970:请参照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三条 06/22 02:15
33F:→ ethan0970:都市更新条例第二十二条,这不是民主原则,这是法律 06/22 02:16
34F:推 mecca:没有不可卖的祖产 只有不可接受的价格 06/24 09:45
35F:推 mykorianda:强推楼上!!! 07/08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