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rming (ming)
看板Urban_Plan
标题[发问] 请问都市更新重建建物分配比例计算方式?
时间Wed Dec 1 22:51:27 2010
约一周前听父母说有人要谈老宅的都市更新
想说这不都是先办公听会後才有签约手续
不过就在我想在听公听会前收集相关资讯
.....
结果今天回家就发现 居然长辈已经签了"都市更新或合建契约书"=.=
也都盖了骑封章跟签名 只是权状收在我这 好像还没信托的样子...
虽然看以土地换算成销售建坪换算
跟规划标准层平面图低不到一坪
但平面图上的坪数 应该没纳入公设比33%
若想一户换一户...我都没把握拿的出这几坪坪差跟停车位(50%)的钱...
比较在意的是
之前爬都更处网站
不是要以"权利变更"对地主比较有利?
而契约书上写
"地主以容积率及都更奖励20%计算
每坪土地分得4.2坪销售建坪(地主60%)
若因奖励每增减1%随之增减0.05坪
若未办理都市更新程序每坪土地分得3.65销售建坪"
(还是这样就算权利变更?)
房屋是在台北市30年以上5层楼商三地
土地总面积1200平方公尺以上
想请问
这些土地建坪之间换算计算流程要怎麽去看合不合理?
或是请指引该看哪一部份都更奖励条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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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 谢谢网友建议
似乎使用分区很重要
我用
http://www.zone.taipei.gov.tw 查询写着"第三种商业区"
这样应该没错吧 还是有什麽眉角?
原来都市更新 有协议合建及权利变换(恕谅 真的是生手)
权利变换 只需签同意书 也不用签契约
就算不签同意书仍能进行选配
但另外签了协议合建等契约书 就属於私权约定...
需要全体所有权人协议达成才行
(建商就是凭着都市更新名号 向长辈要约 实则为协议合建契约书
连後面所有同意书都一概无条件同意了)
更新单位取得4/5同意,以协议合建方式实施 未达成部分以权利变换方式实施
但是契约里[特约条款]写明即使以後
"实行权利变换制度所载之分配内容与本契约合建比例相异时,则均以契约为准"
我完全没有选择的权利耶..
跟长辈口头讲分配是地主6成建商4成
但这部分并没有写入契约书 对於这地坪换建坪方面还得跟建商要个解释
建商方面电话通知 周日召集住户要去个大饭店开会
第一次去见世面 只是又觉得怀疑为何不在欲更新单位原地附近开
要用游览车载人(户数真的蛮多的)去台北县开...
开完会再回来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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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4.218.191
1F:推 Cocolee:你确定你的使用分区是商三不是商三特? 12/01 23:22
是第三种商业区 有会差很多吗?
2F:→ vigoryee:一坪换一坪为保障更新前原室内坪(不包含梯间.阳台等公设) 12/02 20:53
3F:→ vigoryee:之坪数,更新後能换回不小於更新前室内坪数,但前提是4.5层 12/02 20:57
4F:→ vigoryee:旧公寓专案方适用. 12/02 20:58
谢谢 今天有去都更处拿了不少宣导手册 慢慢消化中 但非完整街廓或2000m2以上 可能要再议
※ 编辑: alarming 来自: 220.134.218.191 (12/02 22:46)
5F:推 dans:就容积差很多阿 12/02 22:46
6F:推 Cocolee:不如你给我地段地号 我帮你看一下 12/03 00:38
7F:推 stratist:如果你是商三没都更才分3.6建坪,商三容积坪就5.6坪了 12/03 15:34
8F:→ stratist:建坪就有9坪了,这样你只有分40%,台北市现在没有这麽烂 12/03 15:36
9F:→ stratist:的条件,就算在万华都没那麽差 12/03 15:36
10F:推 stratist:所以使用分区应该不是商三,或是那个条件真的太烂 12/03 15:38
※ 编辑: alarming 来自: 220.134.218.191 (12/04 00:55)
11F:→ alarming:补充 规划是要5层改成12层~我用平面图单层面积X12层 除以 12/04 01:03
12F:→ alarming:土地面积=7.12 12/04 01:04
13F:推 katyh:感觉上应该是商三(特),原属第三之一种住宅区,容积率300% 12/05 00:32
14F:→ katyh:所以建商才会算出未办理都更程序,每地坪分回3.65销坪 12/05 00:33
15F:→ alarming:谢谢楼上大家 讲法是因未临路 巷内仅7.3米 所以容积率 12/06 11:21
16F:→ alarming:为365% 12/06 11:22
17F:推 liaopinjay:会吵的小孩有糖吃,流程走权利变换之目的在拿容积奖励 12/06 13:37
18F:→ liaopinjay:事实上还是以协议合建的私契为主(一般啦) 12/06 13:38
19F:→ liaopinjay:不过都更只要合理即可,太贪就什麽都拿不到,自我定夺吧~ 12/06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