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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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北市 关渡 多元开发机制
时间Sun Dec 27 19:56:05 2009
※ [本文转录自 Policy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cy
标题: [分享] 北市 关渡 多元开发机制
时间: Sun Dec 27 18:16:41 2009
文太长,详请请看这篇文章
http://www.uddsubweb.taipei.gov.tw/97guandu/final/ch04.pdf
1.税金融资增额(Tax Increment Finance)-匹兹堲科技中心
简单来说,就是针对特定有税金收益的公共开发案 发行公债
再用该开发案未来的税金收益来还这笔公债
这和BOT可以算是异曲同工,差的只是外包出去的是财务部份
政府不是把兴建、营运的风险和专业包出去,而是单纯就资金募得的投资风险外包
(内文(我只节录 在台湾可行性 的部份):)
(5)台湾实行TIF制度之可行性
在美国TIF制度大多作为都市再发展时的融资手段,因为必顸创造大幅度的
税金成长以达成财务目标,计画内容也以产业发展所需机构或大型商场为主,
目前尚无古蹟维护或环境保存之案例。
由於美国与台湾的税制不同,台湾要实施TIF制度必顸排除几项障碍:
1.地方财税自主:美国的TIF制度建立在地方财务自主的概念下,
而我国的税法制度规定,地价税及土地税按比例归属中央与地方,
将减少施行TIF时所获得之资金。
2.地价评估制度:目前台湾的税基是以公告地价与公告现值为准,与美国以市价
作为税基相较有明显低估的情形,无法有效将开发所产生的利益
收归国有。因此,台湾想引进TIF制度,必顸重新考量税基之订定,
使赋税更贴近於市场行情。
(以上内文)
除了文中所提的这两个关键 TIF 还有一些问题
之前曾经有人建议过类似的事,让政府就公共工程发行公债
由类储蓄的十四兆基金来投资
这我之前就讨论过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6628543
简单来说 借的钱总是要还的
像这样,有担保品的债券,在投资风险概念发达的美国 政府可以放手让它自行营运
这真的「未来获利的多寡风险是由投资企业自负的」
就算未来税收没有增加、这债券算来赔本,也是你情我愿的事
但在台湾,一则 政策的创税能力往往高估
二则 投资企业为了压低价格自然会低估获利,
但 最後通常会因政治因素而同意交易
-- 期望最後再回头要求政府给他们在法规上放行、或集中公资源开发力道
(我先同意出这笔钱让你开发,
但之後你为了不要让我赔本 就要再投入更多来帮我兴盛这块区域)
所以很容易陷入政商勾结、政府倒贴 的泥淖里
又或者像高铁一样,最後还让政府为联贷背书、同时保证买回
如果政府和企业能接受「做不起来,认赔杀出」的事
那这个制度就还有可行之处
如果最後债券的亏损会回流到政府手上、变成隐性国债,那其实就与一般国债无异了
2.国民信托(National Trust)-白浪岛
简单来说,就是由民间出钱买下土地,政府只扮演仲介协调的角色
充其量就是让当地居民非得和该基金谈卖地
其实如果政府也介入议定土地价格,那就和一般徵收没两样了
只是多在许多环保团体对政府没有信任感
认为政府徵收走了,有一天会给财团开发,反而不如让小地主们占着抗议
如果有环境信托,让民间掌握,可能比较可信
(内文:)
(6)台湾实行环境信托之可行性
我国信托法已於民国84年通过,但是实施公益信托的相关施行办法却没有
随着完成,使得环境信托遭受到阻碍。而民国92年环保署针对环境信托发
布的「环境保护公益信托许可及监督办法」,虽有助於国内公益信托的落实,
但因国内企业团体尚无成立环境保护公益信托之理念,因此国内目前并无
土地、生态及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托案例,推行中的则伛有「台东成功信托地」一案。
国内环境信托推行不顺利之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相关主管机关不确定:
目前保育业务归农委会管辖,但是监督办法为环保署订定,使民间团体
对於「栖地/保育型态」的公益信托存有疑虑。
。配套诱因不利环保团体担任受托人:
税务政策的优惠,使银行信托业担任
受托人时该公益信托始享有相关赋税减免,若由环保团体担任受托人,则
无法享有该项利基,此限制造成非营利环保团体缺乏资金奥援。
。事务经营型公益信托是否可行:
目前国内公益信托皆为财务给付型(Grant-Making),
以金钱为信托标的,但环境公益信托是以环境经营管理为目标的事务型
公益信托,目前在台湾并无相关案例,因此顸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
进行判定是否可行。
。土地取得:国内大部分的重要栖地为国有土地,在国家以标售方式处理闲置
土地的政策下,这些土地遭受了严重的威胁。政府与民间如何合作,
将这些土地交付信托,确保栖地的永续性,是未来可以思考的发展方向
(以上内文)
其实还有一点最重要,内文忘了讲: 要有钱……
环保团体当然是希望政府拿钱出来买地给环境信托管
但是
政府把土地徵收起来自己作保留地、国家公园
不但权责在自己手上,监管自便,而且管理机构在公家体系里,沟通容易
让土地变成基金的,还要帮忙维持基金营运 (不然信托没钱 放任民众占用怎麽办?)
这岂不变成 给你地、反过来还帮环保人士出钱养学者做研究、养学子接计划
然後还管不到、还会被这些人抗议
这种割肉喂鹰的义举恐怕不是一般人做得出来的吧…
文中提到,英国的环境信托「海神计划」 财源完全是由它三百万个捐赠者捐输的
如果在台湾也这样,我倒是举双手赞成
-- 也没不赞成的道理啊,人家有钱买地 光明正大…
其实在澳洲也有,帮无尾熊买森林的基金会,
规模也很大,有自己的动物医院、动物星球频道有过他们的带状节目
甚至让当地的建商同意合作,兴建无尾熊友善的住宅
(包括车速低、房屋架高让无尾熊从底下穿过不至被社区挡到活动迁移...)
好像乐天的无尾熊小饼乾 也有把部份收益捐给他们的样子
有兴趣的人可以去了解一下
至於台湾 就在这个河口 北县五股和北市关渡都有给环保团体「委托管理」
不过仅限於让他们保育、研究、讲解
还没到信托的地步
3.补偿银行(Mitigation Bank)-密苏里农业湿地补偿银行计划
这个我有点看不懂,不过似乎是民间版的「区段徵收」
由民间成立「补偿银行」 这个银行中有捐赠来的土地
农地被徵收保留的农民 可以拿到凭证 向银行换取另一块土地 -- 大概是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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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文里,还提供了几个国外水岸、生态城市的案例
这我就不详述了 贴一下案例名称,大家可以去找找资料看看
一、Metropolitan Park of Water (都会水岸公园)
二、日本大分农业文化公园
三、香港-国际湿地公园生态补偿案例
四、瑞典「Hammarby Sjöstad」永续生态社区示范计划
五、荷兰防洪体系
有了解的板友可以和大家多作分享
我个人倒是很好奇,上面这些计划里
「搁着作公园」的 和 「设计展馆展区」的 哪个发展的比较好?
有设计建物的话 是比较能吸引市民游客前来亲近这块土地
还是建物们其实比较能吸引蚊子前来定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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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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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人情浓酒千杯 浓酒千杯尽思愁 杯尽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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