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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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民国102年 神明地充公?
时间Mon Dec 21 13:15:08 2009
http://www.dsland.gov.tw/news/news_history_main.asp?news_id=00303
「神明」不能持有土地未变更可能归国库。
台湾有些百年老庙、土地公所有,或是一些日据时期的会社、组合、或是一些产权不明的
土地,内政部已拟具地籍清理条例草案送至立法院审议,如经立法程序完成,一些神明所
有的土地,在限期内都可以变更为现有会员、或是信徒所有。若限期内不出面,各地方政
府可代为标售,标售金额若超过保管期间,可归国库。
新店有间土地公庙,土地所有权人登记为「土字公」(土地公),如今庙虽已不在,但地
主是福德正神,土地五十多年来无法买卖,也找不到人课税。台电芦洲变电所日前想买土
地扩建,但因土地所有权人是「福德正神」(土地公),没有登记地址、性别、职业、籍
贯等资料,不知道要找谁协调。类似的现象在台湾比比皆是。据内政部地政司统计,全台
产权不明的土地至少有二十三万笔,公告土地现值总和约新台币六兆元。
内政部地政司表示,日据时代,很多信仰同一个神佛的信徒会组成「神明会」,集资购买
财产,每年以其收益办理神佛祭典。包括「福德正神」、「关帝爷会」、「天上圣母六妈
会」都是以信奉神明为目的神明会。神明会不是法人,不能登记为土地所有权人,但因台
湾光复初期办理土地总登记时,民众不谙法令或因当时主管土地登记人员素质不齐,以致
目前土地登记簿上有许多沿自日据时期以神明会名义申报登记的土地。不仅影响土地有效
利用及税收,也妨碍政策推行及人民财产权利之行使。
内政部计画举办大规模的地籍清理,让真正的地主可以重新申请登记土地所有权;无人主
张所有权的土地,将交由县市政府标售或出让。
地政司表示,即使内政部多次颁订处理要点,但许多土地至今仍难以清理。内政部拟具「
地籍清理条例草案」,元月中旬已送交立法院审议。凡是以神明会、日据时期会社、组合
、其他不明主体名义登记的土地,或以日据时期不动产物权名称申报登记之土地权利,或
依日据时期土地登记簿记载内容登载於光复後土地登记簿等,诸如此类权利内容不完整或
与现行法令规定不符之地籍登记,根据地籍清理条例草案第3条第1项前段规定,经厘清
权利内容及权属後,应重新办理登记。未来土地登记簿登记为神明会所有的土地,将可申
请更名为经会员或信徒依法成立之法人所有。
直辖市、县市政府土地主管机清理「神明」的土地前,依据草案第5条规定,应向税捐、
户政、民政、地政、法院等机关查询,查明土地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先进行公告、通知
、补正等作业。公告、通知期限三个月、补正期限六个月。土地所有权人如仍有争议,可
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调处,或由当事人提出诉讼。至於届期无人申报或申请登记的土
地,除公共设施用地外,根据草案第11条规定,得由直辖市或县市主机关代为标售,标
售相关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拟订。标售土地所得金额,扣除行政费用、地籍清理奖金後,
依草案第14条第2项及第3项前段规定,应全部存於国库「地籍清理土地权利价金保管
款专户」,清理期间来不及证明拥有该土地权利者,在十年内都可以检附证明,向主管机
关申请发给土地价金。
张贴日期:200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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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与心得
1. 最近好像有台北市的一些建商,想动神明地,所以才又抛出这议题
2. 事关「地籍清理条例草案」,小弟还未查清目前进度和相关规定
3. 问题点应该是,土地的业主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以致无法 得丧变更和课税
(建商和政府受损失)
4. 可能方案 a. 让神明有代理人(法人)来管理土地
b. 分配给现有会员、信徒、庙管等(无价分配,其实有点怪)
c. 标售给会员、信徒、庙管或者其他人(土地公庙前第一排,美景住宅!?)
d. 剩下政府捡走(很多神明地都是敏感地,让政府捡走,没不好)
5. 祭祀公业的土地,也有类似的问题,应该也需以法人化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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