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看板Urban_Plan
标题[讨论] 公共设施用地取得
时间Sat Dec 12 23:48:07 2009
目前,公共设施保留地的取得方法有
(更正第一行,应和题目一样,是公设"用地"取得)
1. 协议价购:土地法、联合开发
2. 一般徵收:公共事业目的、都市计画、更新地区
3. 区段徵收:新市区建设、更新地区、土地开发和农村社区
4. 土地重划:都市计画的重划地区、新市区建设、土地开发和农村建设
5. 公地拨用:公共事业目的需用、都市计画、公务公用
6. 私人捐赠:自愿兴修(减税?)
分别适用很多法律:土地法、联合开发办法、都市计画法、平均地权条例、国产法
现在比较爱走的路线,大概就是"奖励民间参与公共设施建设"
一般民生的,大概就只有更新和新市镇有想到要取得公共设施用地
其他大概都将主力用在"重大事业建设开发案"(官方政绩+民间商机+财团地皮)
以联合开发来说,比较有名的是在台北市常见的
「大众运输捷运系统土地开发办法」
还有在海角七号很红的山也逼欧梯,海也逼欧踢的 BOT
XD 其实我也不知道我要讨论啥,就打出来了,凑凑版面,假装我们很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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