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ainbo (Ab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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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保护区 风景区 国家公园
时间Wed Dec 2 00:26:18 2009
自言自语.....
国家风景区的土地使用管制,可以参考
一、
http://www.erv-nsa.gov.tw/gov/Article.aspx?Lang=1&SNo=04001909
A:花东纵谷国家风景特定区经交通部於86年5月19日以交路八十六(一)字第03509号公告
在案,另依「花东纵谷国家风景特定区观光整体发展计画」土地使用分区计画之「一般使
用区」指不属「特别保护区、自然景观区、游憩区、服务设施区」之地区,或现有土地使
用无碍风景区计画目的而准许使用之地区。
其中一般使用区之使用保护管制为:
1.一般使用区之土地使用,可依原来之土地使用编定类别。
2.一般使用区的资源许可时,可适度开放供游憩使用,需研拟游憩发展计画送交主管机关
审查,配合现行主要发展构想提送开发计画,并从事环境影响书说明,采用自然环境调和
之建材,并应整体规划开发
二、
http://www.dbnsa.gov.tw/gov/Article.aspx?Lang=1&SNo=03001066
变更大鹏湾风景特定区计画(第一次通盘检讨)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要点
本要点依「都市计画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及同法台湾省施行细则
第三十五条规定,订定本管制要点,作为本特定区计画之开发计画或建设计画之规划与实
施之依据。
三、
澎湖观光发展计画分区使用原则及土地使用管制规则
澎湖国家风景区之土地使用计画,系配合观光游憩发展及资源保育为目标,并依照「发展
观光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於「澎湖观光发展计画」中针对澎湖国家风景区管理处之经
管范围,依其资源特性、现有土地利用型态及旅游服务功能等因素,划为特别保护区、自
然景观区、游憩区、服务设施区及一般使用区等五类土地使用次分区。
四、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
第12条
为执行区域计画,各级政府得就各区域计画所列重要风景及名胜地区研拟风景区计画
,并依本规则规定程序申请变更为风景区,其面积以二十五公顷以上为原则。但离岛地区
,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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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可以依照......都市计画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规则?发展观光条例?
所以,国家风景区的土地使用分区和类别,应该就是所谓的「特定区」
然後,变更和拟定方法,则依照都市/非都市土地,分别依据。
发展观光条例:
http://tinyurl.com/2txy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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