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d (Loid)
看板Urban_Plan
标题Re: [发问] 土地徵收与计画书拟定(或送审)的顺序??
时间Thu Apr 9 16:24:35 2009
※ 引述《micamido (狗)》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高手~
: 如果政府有心将原土地使用分区为A的私有土地
: 变更为B,以便开发利用
: 例如住宅区变更为公园用地
: 那麽应该先徵收土地後,再拟计画书,然後送审
: 表示土地已取得,可以变更开发
: 还是计画先通过,再跟地主徵收土地??
: 如果是先徵收土地的话,要不要跟地主说明原因?
: 还是说住宅区可以不用变更,直接徵收做公园使用= =????
政府将土地使用分区A的土地变更之时
已经进入都市计画拟定的阶段
变更为B代表拟定之计画审议通过
而由推文的热心板友提及的释字第513号(节录部份)
都市计画法第五十二条前段:「都市计画范围内,
各级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拨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碍当地都市计画。」
依其规范意旨,中央或地方兴建公共设施,
须徵收都市计画中原非公共设施用地之私有土地时,
自应先践行变更都市计画之程序,再予徵收,
未经变更都市计画即遽行徵收非公共设施用地之私有土地者,与上开规定有违。
所以欲变更分区--->都市计画变更--->审议通过--->依照计画规范之土地取得方式取得
不过审议前都会有三十天公开展览期间
所以审议通过前
地主就会知道土地分区之变更
有意见可依程序提出人民陈情纳入审议一并讨论
若是审议通过公告实施
那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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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54.35
1F:推 micamido:原来如此 感谢你的回答~~ 04/09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