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tist (丁丁是个杂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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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农村再生的美景,为何让农民深感疑惧?
时间Wed Apr 8 10:14:57 2009
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农村再生的美景,为何让农民深感疑惧?
【联合报╱社论】 2009.04.08 04:56 am
政府推动「农村再生条例」,计画动用两千亿元在十年内打造四千个「富丽农村」;马政
府可能没料到,反对这项法案最强烈的,却是农民和农运团体。除了沟通不足,更大的问
题在:主政者所想像的美好农村,和农民期待的农村生活大不相同。
农村再生条例为马总统「爱台十二建设」的一环,其实也是延续扁政府更粗糙的千亿「农
村改建方案」而来。新法案虽去除了若干赤裸裸「移农地为商用」的想法── 如开放万
顷农地供兴建「田园社区」,转而强调在地资源的整合,倡导社区营造及居民共同提案的
概念;但基本上,两党对农村建设的思维其实没有太多差异,都着重於开发及改造农村,
对农业本身的困境却鲜少触及。
这正是基层农民及农运团体对这项法案最大的疑虑所在:政府协助农村整建,农民当然欢
迎,但两千亿资金为何没有分毫用来改善更重要的农业产销问题?政府撒出的大把银子,
最後会不会落进少数人口袋,而过度开发的农村会不会反而加速了农业的窒息?
这样的想法,并非杞人忧天。近一二十年,蓝绿政党对农业问题的关注日渐短视,从老农
津贴的竞相加码,到农地的大肆开放、扩大农舍的修缮补贴等,都以争取选票为优先考量
,却忽略了农业根基的培固。尤其,农村再生条例是靠着两千亿天价来支撑的政策,势必
引发各方激烈的争夺;平实的农民未必能分享其利,却需承担农村变形、农业走调的後果
,他们岂能不忧心忡忡?
再看,农村再生条例汲汲於农村景观的改造,不仅充满行政力的专断,其所描述的「富丽
农村」风貌也令人难以信服。例如:条例规定凡农地经核定为「整合型农地」,只要五分
之三以上所有权人同意,其余农民即须被迫出售土地;这不仅是对自由小农的粗暴压迫,
更可能衍生资本家围购农地的流弊。再如,规定「妨碍景观的窳陋地区」将强制农民修缮
,这又要根据谁的美感来认定?农村由於变化缓慢,所以能长期保留社会的传统风貌;政
府要以行政力介入改造,可能造成农村单调化、庸俗化及水泥化的反效果,这又岂符合条
例的本意?
政府愿意对弱势农业部门投注两千亿钜资,原是值得肯定之事;但如果初始目标偏离,而
手段又太过强势,再加上执行时可能产生的种种落差,两千亿带给农村的可能是灾祸,而
不是崭新的风貌。我们看到农再条例存在三个偏离:一是号称救农村,却忘了救农业;二
是重外观风貌,却忽略精神内里;三是扩大农业部门的权力,却削弱农民自身的支配权。
当农民变成法条的陪衬工具,他们的不安当然是可想而知的。
事实上,在此一条例讨论的过程,我们已可以看到两股势力的针锋相对:「社区营造」派
拥护农再条例,「农运团体」则激烈抨击。其间原由,难道不值得政府深思?试想:若没
有两千亿作祟,社区营造者和农民运动者原可携手为台湾农村共同以赴,但如今有这笔钜
款,反而使他们因利益分歧而立场对立,孰令致之?诚如农民的质疑,如果会写计画的社
区就能得到更多补助,农村再生不会沦为大型的作文比赛吗?
我们不愿意说,执政党推动农再条例只是为了收买农村选票;毕竟,如果有这麽多农民心
存疑虑,主政者如何买得动他们的票?但不可否认的是,这项条例对农民和农村充满了误
解,对农民赖以为生的农业又缺乏真正的关注,才会将施政的善意以农民疑惧的方式表达
。同时,法案中为行政部门大开方便之门,也有欠公允磊落。
归根究柢,光是砸钱,无法堆砌成富丽的农村;而一旦推土机大举开进,田野风光势必遭
殃。政府未来在各地举办公听会之际,也该想想如何把关注焦点调回农业的本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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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种人类爱之中,
爱情的短命是恶命昭彰的。
但,它偏偏喜欢做天长地久的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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