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ShenHsieh (论文!论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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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中科特定区地主 要求区段徵收
时间Tue Nov 25 04:23:41 2008
1.原文连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5/today-center11.htm
2.内容:
大雅地主到议会陈情
〔记者谢凤秋/丰原报导〕大雅乡中科特定区地主代表24日到议会陈情,要求被划入特定
区土地必须以区段徵收开发,因采一般徵收地价缩水一半以上;但建设处代理处长赖英锡
未当面应允,仅表示开发方式也要顾及财务计画。
台中县、市政府10月9日起公告中科特定区禁建2年,特定区总面积3100公顷,台中市占3
分之1,台中县占3分之2,约2000公顷,地主逾2000人,由於地主得知负责规划特定区的
台中县政府,区内土地开发可能分别采区段徵收、一般徵收两种方式,昨天20余名地主代
表到议会陈情。
地主周炳修说:「跟国有财产局买一坪农地要3万7000元,一般徵收只拿不到2万元,目前
市价约5万元,这样合理吗?」他们这些地主在兴建高铁、中科台中园区时,都被徵收过
土地,一条牛被剥了二次皮,只希望特定区开发时不要用一般徵收,采用对地主较有利的
区段徵收方式,让他们至少能保有一半的土地。
带领地主陈情的秀山村长蔡锦瑭、议员廖述镇也表示,同样位於特定区内,台中市土地采
区段徵收,台中县土地却采取一般徵收,一区两制,叫地主如何接受?
他们强调,如果温和陈情不能唤醒县府官员注意,未来会采取激烈抗争手段,争取权益。
建设处称须顾及财务
虽然县长黄仲生允诺为陈情民众争取区段徵收,但赖英锡却保守地表示,公共设施多数以
一般徵收开发,台中县、市都一样,开发方式应配合财务计画,特定区核定还需3至5年时
间,核定後开发方式才会明朗化。
3.心得/评论:
徵收应属於县府权责
为何还需县长去争取?
另外看了一下工业区徵收
好像有分作一般徵收、区段徵收、浮动区段徵收
不知有什麽优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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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7.208
1F:推 chewie:区段徵收可以领回部份土地啊 对地主有利罗 11/25 08:55
2F:→ chewie:至於工业区应属经济部工业局管辖 徵收单位可能是国有财产局 11/25 08:56
3F:→ chewie:县市政府应该是配合修定都市计画 由县市长向中央争取徵收 11/25 08:57
4F:→ chewie:方式...还算合理啊 11/25 08:57
5F:→ YiShenHsieh:原来是这样阿XD 11/25 09:58
6F:推 stratist:如果是中科,那应该是中部科学园区管理局在处理 11/25 22:28
7F:→ stratist:工业局管的是编定工业区 11/25 22:28
8F:→ stratist:最近新闻才有写才有人拿钱要吐出来的啊 11/25 22:28
9F:→ fcuk1203:这问题好像出现在 中市水湳园区案上面过~~ 11/26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