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uturewind (自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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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告陆山寨体育品牌 Jordan输了
时间Thu Jul 30 16:14:59 2015
※ [本文转录自 NBA 看板 #1LkRrdGb ]
作者: UrThereNow (nomoredogma) 看板: NBA
标题: [新闻] 告陆山寨体育品牌 Jordan输了
时间: Thu Jul 30 14:00:05 2015
2015-07-29 01:50 旺报 记者戴慧瑀/综合报导
篮球巨星麦可乔丹(0Michael Jordan)输了!大陆山寨品牌赢得「乔丹」注册商标。近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维持二审原判,驳回麦可乔丹上诉申请,大陆体育用
品公司乔丹体育有权可继续使用原来的注册商标和LOGO。
http://imgur.com/oiqaueA.jpg
这起官司缠讼多年。根据网易体育网报导,麦可乔丹2012年10月向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提出争议申请,指乔丹体育盗用其名字和打球照片
剪影,用於该企业的注册商标和LOGO。
注册相仿商标 达78个
《京华时报》指出,乔丹体育先後注册多个与麦可乔登中英名字相仿的商标,像是「
QIAODAN」、「侨丹」、「桥丹」和
「Michael Jordan王」,统计下来竟达78个之多。
麦
可乔丹当年要求乔丹体育必须全部撤除相关商标。
没想到,麦可乔丹踢到铁板,商评委裁定继续维持乔丹体育的一系列商标注册。
随後,
麦可乔丹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但一、二审接连败诉。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针对其中的32起商标争议,决定维持二审原判
,驳回麦可乔丹的上诉申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提及,争议商标之一的「乔
丹」,无法与「Jordan」视为惟一对应关系,加上「Jordan」为美国人普通姓氏而非姓名
,没有直接证据指名与麦可乔登有关,故以证据不足而驳回。
至於涉及打球照片剪影的LOGO,北京高院认为,该LOGO采阴影设计,故「未能清楚反映
人物的容貌特徵」,无法认定商标形象来自麦可乔登,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无法认定有侵
犯其肖像权。
商标侵权 陆企曾反告
事实上,麦可乔丹并不是第一个在大陆吃闷亏的外国人,不少国际品牌都曾在大陆闹过
商标纠纷,如LV、CHANEL和GUCCI。更有国际品牌反过来被大陆本土品牌告侵权。美国运
动品牌New Balance被一家广州某企业告上法院,指其中文名「
新百伦」涉嫌侵权,5月被
判败诉,需赔偿对方9800万元人民币(约合台币4.9亿元)。
http://goo.gl/a6E8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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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不打中国人!
乔丹:
http://imgur.com/HXysZjP.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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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uturewind (111.240.190.106), 07/30/2015 16: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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