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mplingchen (观变思常觉云小道士)
看板TuTsau
标题[公告] 关於本板吐槽对象之认定
时间Tue Jul 24 01:05:22 2007
关於本板吐槽对像之认定
依照板规的认定
吐槽对象:
人(以下简称演艺人员)-
歌手(含个人、团体、乐团)、演员、主持人、通告艺人、
已跨足在演艺圈发展有如同艺人演出或曾有绯闻并上报的模特儿、
已上电视作秀过的储备艺人(和演艺公司有签约或者和制作公司有约定)、
制作人、导演、编剧、
唱片、经纪及制作公司、
已跨足在演艺圈发展有如同艺人演出的争议人士。
板上目前出现少数有争议者如孙云云、穷摇等
(近日以此两者居多,故以其为例)
故在此说明
以孙女为例,虽然她有拍广告
但其本业并不是艺人,也没有如同艺人般接通告、表演等如同艺人演出之行为
而为自家企业代言或跨行广告,并不在本板范围内
就如同王建民、张志家等人,本职是运动员
即使兼差拍了一些广告,仍不属於本板业务范围
(此点可与某吴姓名媛,不断接通告上节目做对比,即可发现)
再来以穷摇为例
本业非艺人,但在连续剧中,其定位为作者及编剧
且其系列剧之编剧,其本身皆有所参与
故其系列剧上演其间,其符合本板业务范围
至於作者是否等同编剧
则要看该剧所呈现之面貌与原着差异性以及该剧挂名之编剧
(例如武侠系列,应该没有人会把原作者当成编剧骂,通常都由他人操刀另行编剧)
最後再举几个跨足演艺圈的行列
像某律师、吴姓女作家、蔡姓男作家有主持节目者,皆有实质演出,故符合本板
以上几个例子提供大家做为吐槽对象判断的参考
以免再有人误触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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