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SIL (C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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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网路言论保身之道
时间Mon Jan 29 19:20:56 2007
下面这则报导,很多案例都是从批踢踢产生的,其中标色部分,是我觉得可以提供部分因
不知或误解法律规定与侦审实务的板友作为自保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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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9 中国时报
网路上身 畅所欲言谁怕谁?
世新大学吴泓勳/台北报导
上网骂人,好爽喔!但千万别过头了,因为很可能会触犯法律。日前东华大学学生因
在网上发言的内容,遭控妨害名誉而引发的不幸事件,网友们不妨从中了解相关的法
律问题。
近日东华大学发生杨姓女学生因与房东法律诉讼,引发上吊自杀的不幸事件。起因源
自於杨姓女学生在东华大学BBS站上发表一篇租屋注意事项,内容提及曾听闻的不愉
快租屋经验,使得吴姓房东认为女学生文章内容,对他造成名誉上的妨害,因而提出
告诉。
事实上,在网路普及後,经由网路产生的各种犯罪行为即层出不穷,刑事警察局侦九
队组长孔令果表示,包括网路诈骗、盗用身分、散布不实言论与违法图片等行为,都
属於网路犯罪的范围,
其中又以毁谤及公然侮辱最容易发生。
匿名发言,没什麽大不了?
许多人以为,用匿名的方式在网路上发言,大可畅所欲言,因此在用词上很容易带有
情绪、攻击性字眼,或认为没什麽大不了,却没想到若当事人追究起来,後果不堪设
想。通常构成违法的言论,关键在於内容与用词,许多包括学生在内的网路一族,因
为不了解法律而触法,或走在钢索上,实在令人捏把冷汗。
像是日前庄姓大学生因涉嫌援交,遭员警移送法办,之後挟怨报复,假冒办案宋姓员
警名义,在网路上散播粗俗文章,甚至留名援交、向黑道呛声,导致员警家中遭泼漆
、砸鸡蛋等波及。而去年知名高校学生,将与前女友性爱照片散布在BBS站上,也曾喧
腾一时;此外,前年东海大学BBS站上也曾出现男友为报复分手女友,虚构不实情节,
还引来媒体报导。
从以上案例可知,网路使用者很容易在情绪激动下,利用网路隐匿的特性而违法,近
期社会关注焦点,也是由此引发。东华大学杨姓女学生被房东以毁谤罪名控告,也是
肇因於BBS的文章,对此,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幸大智表示,「单就毁谤罪而言,如果
杨姓女学生表述文字,对於学生租屋现状的公共利益有所助益,且提出举证证明她所
说的内容属於事实,可受公评,这项罪名可能就不会成立;
但是否构成其他罪责,则
还须端视文章内容的描述方式才能判断。」
神通广大 他抓得住你
不过,最令一般人好奇的是,警察怎麽知道是谁留的言?又该怎麽抓?其实,刑事警
察局侦九队就是负责网路犯罪事务,利用高科技打击犯罪,一旦接获报案,经查证属
实,即可锁定IP位址所在的地缘,精准抓到当事人。
对於侦查方向,侦九队组长孔令果表示,一般案件来源大多属於民众报案与第三人检
举,或随着其他案件延伸追踪,此外,侦查员也会主动搜寻网路上是否有不法案件。
网路犯罪判决一旦成立,刑责可不轻,以前述散布性爱照一案为例,可能触及刑法235
条散布猥亵物品罪,最重可处两年有期徒刑并科三万元罚金;若拍摄对象未满18岁,
则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
庄姓学生冒用名义,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17条第1项伪造署押罪,最重可处三年有期徒
刑;其散布言论毁坏员警名誉,可能触犯刑法第310条第2项加重诽谤罪,最重可处二
年有期徒刑。
网路言论是否违法,确实存在许多模糊地带难以界定,
网路上常见到使用陈x明、资
x系等影射方法,幸大智表示,这样的做法虽不一定对特定人士指名道姓,但如描述
内容均可以指向特定人物,则有可能违法;如果符合条件者出现两位以上,被指涉的
人更可依个案主张其民事或刑事权利。
另外,
也有人会将毁谤或侮辱文章巧辩为「故事」,但若原告对此提起诉讼,司法单
位将会考量被告着文的真实心态,而非单纯以字面意义解释。
罪名成立,最高可判二年以下
幸大智进一步表示,「毁谤的定义,是意图对特定人的不实言论,散布於大众而足以
毁损该特定人的名誉;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陈述言词的确是事实,但内容侵犯了个人
私密而与公共利益无关,仍可能被控诉毁谤罪名。不过还是有些例外,譬如对公众人
物的私德,就可能因为可以接受公共评论,而给予例外的免责。」
孔令果则指出,妨害名誉属於告诉乃论罪,须经由当事者提出告诉才成立,正式程序
是由当事人到警局作告诉笔录,提出证据,陈述事实,警方才会开始采取行动。但由
於妨害名誉的情节往往有程度上的不同,因此在案件受理後,经由法官审理判决,受
到的处分也会有所不同。
若毁谤罪成立,将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若加重利用文字、
图画,则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公然侮辱则判处拘役或三百
元以下罚金。
避免触法
3不政策
有时心中忿忿不平,一口气不吐不快,网路的确是个宣泄出口,不过该如何骂才能痛
快又不触法?律师幸大智建议,网友在宣泄情绪时,需注意几项重点,以免构成违法
言论:
1.陈述事实,不要捏造谣言。
2.不要任意揭他人隐私,除非是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或所揭露的是可以接受公共评论
的事项,而且揭露的方法也要适当。
3.避免情绪性、攻击性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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