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aaaa456852 (糟了是世界奇观)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东吴法律95转学考刑法总则
时间Thu Jul 14 16:07:56 2011
※ 引述《skyingalaxy (能吃吗?)》之铭言:
因为最近在做考古题手上又没有林东茂老师的书,所以不大了解这题该怎麽解
还请板友们指教
: 四. 甲教唆乙丙去窃张三,乙丙於翻搜之际,发现张三家贫穷,乙乃建议丙放弃犯行,
: 丙不听,乙单独离去,丙得手一廉价电器,试问甲乙丙有何责任?
: 乙是否成立中止犯?
: 承上题,若乙丙行窃之际,张三恰巧回来,乙丙伤害张三,甲是否应负伤害罪之责?
我的想法是是甲为教唆窃盗,乙为窃盗未遂,丙解为窃盗
乙丙两人原为窃盗的共同正犯,但乙自行离去後无犯意之联络也无分担犯罪的行为,故切
断共同正犯之关系
乙因犯罪期待利益降低而放弃犯行,非自愿放弃,主观上无法成立中止犯
又乙在放弃犯行的时候客观上也未阻止丙,两人当时为共同正犯故也无法成立中止犯
乙丙两人伤害甲是过剩行为,不在甲教唆的特定犯行范围内,除非甲能预见张三当时会回
家也跟乙丙两人说他回来就扁他,甲不需要对此负责
我比较有疑问的是乙丙两人的关系我这样解不知有没有错?
我翻林钰雄老师的书里面没详解到要是一人着手後离去中止犯意联络和客观犯罪行为是否
能单独论以未遂,切断共同正犯之关系
希望板友们能为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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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37.7.182
1F:推 taipeixcity:还有是共同正犯吧 有共同决意跟共同行为 07/14 17:50
我是认为说既然两人无犯意之联络也无共同实行犯罪行为了就不符合共同正犯的要件了
不知道林东茂老师的书里面是怎麽解的,希望有书的能PO解法一下
※ 编辑: aaaaa456852 来自: 140.137.49.1 (07/14 18:13)
※ aaaaa456852:转录至看板 Examination 07/14 18:22
2F:推 taipeixcity:成立共同正犯决意=>共同着手=>乙中止 07/14 20:50
3F:→ M3J690:脱离中止犯的要件很严苛喔!!必须要对方中止犯行喔 07/14 21:29
4F:推 Eternalwing:乙丙二人皆非为自己而行窃, 似不符合共同正犯的要件? 07/15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