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ighshow (秀)
看板TransLaw
标题[刑法] 关於公务员身分的问题
时间Mon Nov 16 23:16:52 2009
事情是这样开始的,我们很天才的刑分老师给我们出了期中考题
可是,接下来两个星期老师都有事
所以,拿到期中考卷是两个星期以後的事情了...
但是,他出了一个很怪的问题,把我们大家给弄傻了
人家说最简单的问题最难...
以上是前提,题目如下:
甲为某国立大学附设医院院长,也是医学系的教授,
某次期中考前,医学系的学生乙害怕不及格,其又深知甲好古董的蒐集,
乙遂送一明代的青花瓷给甲,甲遂讲考题泄漏给乙,问甲该如何论罪?
好吧,我们刚好教到贿赂
所以,我个人以为老师是想出个送分题,考考我们公务人员的身分
不过,写完甲公务人员的身分之後要怎麽把题目写下去阿?
还有,甲在泄漏考题的时候应该不是公务人员的身分吧?
越讨论越心虚,所以上来讨教一下
请各位指教,不好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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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9.175.184
1F:→ verdammt:就院长的部分是行政职,所以具有公务员身分 (应该吧) 11/17 14:45
2F:→ everstar:所以跟上篇文也是一样? 作业文?XDD 11/17 17:02
3F:→ everstar:国立大学的院长/教授 均是公务员 11/17 17:03
4F:→ everstar:公立国中小老师也是公务员 11/17 17:03
5F:→ everstar:应该是违背职务收贿赂罪?!XDDD (有这条吗?@@") 11/17 17:05
嗯,不好意思
因为目前还在期中考周,等我考完(星期四)
我会补上自己的意见,不过现在先暂缓
(因为我很怕写错被骂)
然後,有违背职务的收受贿赂罪
可是,现行规定的公务人员只有学校的行政人员吧?
他在泄漏考题的时候,应该是以教授的身分吧?
教授不是行政人员,而且他在泄漏考题的时候也不是在行使公权力
所以应该不具备公务人员的身分吧?
我答题的时候,是先论述甲公务人员的身分
结论我认为甲不具有公务人员的身分,所以他的行为不是刑法上的行为
故无法论述罪责
可是跟同学在讨论的时候出现了跟everstar大大一样的说法
以致於对自己的看法非常没有信心
才会希望可以藉由这个版,让大家来讲一下自己的看法
顺便厘清我不太清楚的观念。
以上补充。
※ 编辑: nighshow 来自: 118.169.161.23 (11/17 18:23)
※ 编辑: nighshow 来自: 118.169.161.23 (11/17 18:23)
6F:→ s81250:其实这题真的不怪!很正常的题目!你不要把题目想得太复杂 11/17 19:02
7F:→ s81250:回到刑法第十条去看!!到底是不是公务员!不要看新法 看旧法 11/17 19:02
8F:→ s81250:依法令从事於公务 11/17 19:02
9F:→ s81250:再去看新法的第十条 去判断到底是不是公务员! 11/17 19:05
10F:→ s81250:三楼那位的东西实在是有疑问的!不值得采之! 11/17 19:16
11F:→ s81250:难道 马英九尿尿的时候 是公务员吗? 11/17 19:16
12F:→ s81250:你似乎没搞懂 "刑法上"定义公务员的用意在哪 11/17 19:17
13F:→ s81250:我们会说他是行政法上的公务员 但不是我们刑法关心的对象 11/17 19:21
14F:→ everstar:三楼??? 请问是在说我吗? 11/17 23:41
yisheng7869要求本人把他刚刚的推文都删掉,所以我就删了...
我并没有不赞同他的说法
也没有要故意删除人家的推文
以上说明。
※ 编辑: nighshow 来自: 118.169.161.23 (11/18 00:40)
15F:→ everstar:他的说法? 说了什麽@@ 我错过了 11/18 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