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cc077 (科科哈)
看板TransLaw
标题[民法] 关於民法 - 请求权基础
时间Mon Apr 6 10:30:15 2009
各位先拜早安
最近把民总拿出来复习
不知道是太久没看了还是怎样 看到一个地方突然花掉
就是阿 ... 我搞不清楚 民法(以下同)184I前段 193 18条接195的关系?
在我认为这三个不都是请求权基础?
何以 老师在讲解身体健康权受侵害的时候 标题要下:
「甲可否主张184I前段 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接着又在内文提到193?
而184和193属同编规定 也没有特别法优先於普通法的适用
以上 谢谢各位前辈!小弟合十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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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7.145.98
1F:推 kaichieh:184I应该是财产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只要符合侵权行为的要 04/06 11:35
2F:→ kaichieh:求即可请求 但 193限於身体与健康上的财产损失(如医药费) 04/06 11:36
3F:→ kaichieh:195则为非财产上的请求权(慰抚金) 须有法律特别规定为限 04/06 11:37
4F:→ kaichieh:应该是这样 如有错误还请各位先进改正指教 谢谢 04/06 11:38
5F:推 alfredstre:184I是侵权请求权基础,193和195是损害赔偿的范围 04/06 13:44
6F:→ alfredstre:至於18条和184I之间的关系,这里有学说争议,建议翻 04/06 13:44
7F:→ alfredstre:一下王泽监民法总则 04/06 13:44
8F:推 ppingin:黄茂荣老师有认193 195是请求权基础之见解 记得李淑民书里 04/09 03:12
9F:→ ppingin:有看到 不过还是王师体系为主流吧 04/09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