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wood (放风筝)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东吴91考古题问题part2
时间Sat Apr 19 17:55:07 2008
我觉得构成要件该当没有问题。但是在违法性部分,似乎还有争点可以讨论。
依照题意,乙是想要「摆脱甲之凌虐」,只是甲对乙的侵害,并非属於现时不法,学说
上有讨论持续性侵害,能否主张正当防卫。那本题是否属於持续性侵害的类型?
题目其实并未阐述乙遭虐待的情状,所以可以自己假设:
若是认为属之,即受虐状态系持续的,乙确定可预期甲的返回会对其施虐,高度盖然性
的法益侵害会来临。此时,仍得主张正当防卫,因为侵害的危险状态尚未解除。实务上
相关见解,像是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诉字第38号判决,关於赵岩冰杀夫案,援引英美
法上所谓受虐妇女症候群的观点,将之列为正当防卫的参考因素之一,可以补充。
若是认为不属之,就只能在刑法五十七条予以量刑酌减。其实是否得阻却违法,或是被
认为防卫过当而减轻罪责,端看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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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164.168
※ 编辑: tallwood 来自: 59.115.164.168 (04/19 17:55)
1F:推 daveslg:的确 「摆脱甲之凌虐」 文意上 似乎凌虐仍在持续... 04/19 23:21
2F:推 daveslg:但在题目中描述的不够详尽 作答时增加假设可能要考虑考试 04/20 00:03
3F:→ daveslg:作答时间与篇幅 故保险的方式 还是当作动机 个人作法^^! 04/20 00:05
4F:→ daveslg:实际上的判断比较同意您的看法!! 04/20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