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ej ( )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东吴93的刑法
时间Mon Jun 4 07:19:15 2007
※ 引述《qls (qls)》之铭言:
: ※ 引述《onizuka7kimo (JR)》之铭言:
: : 甲乙因细故发生激烈争吵,甲气不过拿藏在大衣内出几可乱真的手枪一把
: : ,作势向乙开枪以示警告,乙之友丙在旁见状,趁甲不注意,偷袭将甲击倒在地,
: : 甲因此受伤,问丙的刑责
: : 请问一下这题是在讨论
: :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吗?勿想防卫?
: : 谢谢
: 这是在考是不是误想防卫,也就是,是不是实际上并无不法侵害却为他人反击
: 你可以说假枪并没有实际上的危险,所以只能用误想防卫阻却故意罪责构成过失犯
: ,而题意说几可乱真那可能达到欠缺期待可能性的地步,就连过失犯也不构成
: 但纵然假枪也是恐吓危害安全,基本上赤手空拳也可以恐吓,所以这个题目
: 就应该是一般的为他人正当防卫。直接阻却不法。
不好意思打扰了
我想请问一下
本题如果认为可依一般为他人正当防卫而直接阻却违法的话
那麽关於上述罪责方面的欠缺期待可能性是否需要论述或如何论述
也就是说
是否需要让出题老师知道
学生自己在解题时候的思考过程
因为最近试做了些插大的题目
看到题目中有些的论点
不知道是该忽略过去
或是稍着笔墨的提一下
为此感到困惑
故想请板上的大大给个建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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