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jc (运气也是实力的一种...)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刑法] 想请问一个关於北大93年刑总考古题~!
时间Sun Apr 29 10:53:44 2007
※ 引述《Jackoneone (浪费口水)》之铭言:
: ※ 引述《swallowjc (运气也是实力的一种...)》之铭言:
: : 其实在采取客观归责理论下 行为与结果间有因果关系 结果就可以算是行为所造成
: : 只是这个结果是否可以归责给行为人 还不确定罢了(因果与归责是分开探讨的)
: : 所以才会有本题所谓的 结果已发生 却不能论行为人既遂 的情形
: 题目说"实现"
: 你真的念过客观归责?
题目说的是 实现构成要件结果
并没有说 结果是可归责给行为人喔
没有定义说 实现 = 可归责
相反的 实现 简单版的定义应该是 结果是由行为所造成
您一直在提客观归责 但忽略客观归责的前提是要有因果关系
有因果关系 结果就是行为所造成(结果由行为所实现)
或许还有其他造成结果的原因 但不影响因果的判断 只影响归责
这也就是为什麽在讨论因果之後 还要讨论归责
简单讲 因果关系是讨论结果是否由行为所实现
归责是讨论就算结果已经实现 但是否由行为人负责
这点亦可以从写实例题的步骤获得印证
在客观构成要件的判断中 是讨论完结果确有实现 才讨论有无因果与归责的
这里的因果 就是讨论"由行为人的行为"所实现与否
(归责则是讨论 对於已实现者 由行为人负责与否)
: : 只有采2阶 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偶防)才会是考点
: : 如果采3阶 问题点应该是在客观归责的排除上
: 相反
: 二阶的话本题只是背诵
: 因为成立未遂毫无问题
: 三阶的化成不成立大有问题
三阶没有问题 因为多数说在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根本不影响构成要件故意
也不影响客观构成要件的判断(包括结果有无实现 结果与行为间有无客观可归责)
三阶的结论就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而言 就是个单纯的既遂
与本题要求的未遂 不相干
所以我才认为 二三阶的比较 不会是本题要的重点
因为题目已经指明 要讨论的是结果实现 但属未遂的情形
如果比较到最後 其中一个模型居然是既遂
这不符合方法论上的要求喔(挑选的比较前提就不对了)
: 本题的考点可以说是二阶和三街比较吧
: 先去把林钰雄念两次吧(最好再看一下黄荣坚)
谢谢您的指教 从在法学教室连载起到我考研究所时就已经念很多次罗^^
不过这倒提醒我 书跟法教好像都被小学弟妹们干走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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