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einghollow (sss)
看板TransLaw
标题Re: [问题] 不能犯?
时间Sun Apr 23 01:48:32 2006
前文恕删
关於不能犯我有个疑问想请板上的大大解答
一般在学说上,着手有四个判断的学说,主要以实务界和学说界作为探讨
实务界主要以实质客观理论,此论点以林山田的分类为两种
1.行为人开始实行依客观见解可认为与构成要件具有必要关联性,而可视为构成要件部分
行为,始为着手实行.
2.必须行为人实行对於构成要件所保护的客体形程直接危险之行为,使得认定着手
请问一下以下的例子,在两着的不同中是否有着手
甲计画要开车杀乙,在乙家的楼下等,打算乙一出现就要撞死乙,结果乙没出现,着手否?
在学术界是用主客观混合理论为断定基础,认为着手的始点,应综合主观面的危险性
与客观上所彰显的法益侵害危险性加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上题又有何不同?
另外不能犯由於本身的行为对於犯罪没有危险性,故在实质客观理论中的第二说
<危险说>中没有着手的可能,只能是预备犯.
但就算在主客观混合理论中,就算主观上有犯意,但是客观上也无法益侵害的危险性
我不认为有着手的可能
我只认为在实质客观说的第一说中,实施依客观见解认为与构成要件具有必要关联性的行
为<如在用菊花茶杀人,在让人喝下的行为>,在客观上没有提到危险性,只提到构成要件
方可认为着手.
但和一般学说有相违,不知道是我的主客观混合理论有问题,还是我的参考资料有问题?
还有具体客观说分两说有其他人知道吗?通常大家都称之为危险说
p.s我的参考资料是张捷的案例刑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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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Zurechnung:我看不懂你的题目........XD 04/23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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